服务型政府的战略目标与重点(2)

服务型政府的战略目标与重点(2)

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战略目标

服务型政府建设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推进的历史过程。到2020年,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目标实现之时,我国应建成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体制机制比较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的服务型政府。这就是2020年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中长期战略的总体目标。

为使服务型政府建设中长期战略的总体目标可操作、可比较、能评估,应将这一总体战略目标分解为以下三个子目标。

(一)服务结果目标

服务型政府建设中长期战略的总体目标是否实现,要靠结果来检验,靠社会公众来检验。结果目标包括:

1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面。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是宪法规定的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为保障公民的这一基本权利,就必须扩大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到2020年服务型政府基本建成之时,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应覆盖城乡全体居民,使每个公民都能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2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度。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是平等的,不因身份、职业、性别、民族和年龄而有所差别。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水平,保障每个公民平等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为此,到2020年,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应在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和不同人群之间的差别明显缩小,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度明显提高。

3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度。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提高。到2020年,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仅应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基本需求,而且应达到人均GDP同等水平国家的平均或以上水平。

4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只有确保质量,才能满足城乡居民对公共服务的基本需求,没有质量的服务,甚至比没有服务更坏,在医疗卫生领域尤其如此。为确保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国家必须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标准,并严格监督执行。到2020年,要确保基本公共服务达到国家标准。

5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效率和质量具有密切关系。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没有效率或效率不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因此,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降低基本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到2020年,要使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成本明显降低,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明显提高。

6基本公共服务的可持续性。基本公共服务不是城乡居民的一时之需、一代之需,而是长久之需,世代之需。这就要求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要具有可持续性。所谓可持续性,即通过良好的制度设计和充足的财力保障,形成基本公共服务的长效机制,使基本公共服务能够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需求,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和国力的提高而不断提高。到2020年,要通过制度设计和体制改革,形成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可持续供给的长效机制。

7社会公众满意度。建设服务型政府,实际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进展如何?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是否符合城乡居民的需求?最终还是要看人民群众是否满意和满意度的高低。到2020年,我国社会各界和各个阶层的公众对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要达到比较满意。

(二)服务能力目标

实现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结果目标,必须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要求到2020年“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这是服务型政府建成与否的重要标志。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强弱,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衡量。

1政府职能转变到位。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通过改革,到2020年,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这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新要求而对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方向和战略重点。其精神实质,就是实现政府职能向公共服务的根本转变。因为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是现代政府所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只有政府职能转变到位了,才能够提高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

2政府组织结构优化。一个良治政府,不仅管自己应该管的事,而且要管好自己应该管的事。为切实提高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必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政府组织结构优化与否,可以用下列三条标准来判断:(1)履行公共服务职能部门在政府机构中的地位和比重。在经济建设型政府中,管理经济部门在政府机构中地位较高、比重较大,而在服务型政府中,公共服务部门必须占有重要的地位和较大的比重。(2)政府组织结构和机构设置是否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3)是否实现了政府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

3政府支出结构合理。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以政府财力为基础的。为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必须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调整和优化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使政府公共服务支出成为政府财政支出的主体。

4政府运行机制完善。现代政府要优质高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必须不断改革和完善政府运行机制,包括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的决策机制;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执行机制;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评价机制;标准明确、监督有力的约束机制,等等。

(三)服务过程目标

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从投入到产出,从供给到消费,有一个基本的过程或流程。对这一过程或流程如果缺少应有的规范,那么,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就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公众满意度也很难提高,甚至导致公共服务的低效、扭曲、分配不公和腐败现象。服务过程目标应包括:

1透明度。公开透明,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政府正确行使权力的基本保证,也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必须做到公开透明。为此,要建立健全各类公开办事制度,依法明确公开的内容、渠道和时间等。

2民主化。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与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公众不仅是基本公共服务的消费者和受益者,同时也是基本公共服务的积极参与者。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广泛吸纳社会公众参与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决策、执行、评估和监督,可以有效防止决策的失误和执行的偏差或低效,更能有效地防止和克服公共服务领域的腐败现象。

3规范性。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程序和行为规范,并要求政府公务员严格按照既定程序和规范办事,防止和克服行政运行的随意性。

4便利性。按照以人为本和方便群众的要求,及时有效、方便快捷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麻烦。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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