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诊疗后付费构建了医患诚信

先诊疗后付费构建了医患诚信

2012年03月15日

长期以来,医患诚信的构建一直难以落实。究其原因,则在于医疗单位不敢打开不事先交费就给看病的门栓,而个别患者出现的赖账之举,则让信任缺失。一来二去,医患之间的诚信便成为一种希望。看病交费天经地义,一手钱一手货,没什么好商量的。

不过,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进行,以及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的进一步破解,也让人们感受到医疗单位便民、利民,一切为了患者、为了救死扶伤的服务意识,确实在逐步增强。以前,人们不敢想的先诊疗后付费的问题,目前有了题解。

据3月14日出版的大众日报透露,山东省自6月1日起,县及以下医疗机构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取消住院押金,实行住院后一次性付费,对特殊群体还可以实行“分期还款”等制度。

这让人们刮目相看,盼望已久的先诊疗后付费的崭新服务机制终于来到眼前,令患者高兴不已。不仅如此,患者住院不再为交纳押金生出愁绪,真的有经济困难,还可以分期还款,的确是一切为了患者,一切为了救死扶伤,医疗单位不再用钱来卡患者,患者也不再因为一时手头不宽裕,而不敢迈进医院之门。

我们注意到,山东省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服务模式,主要是本着先试点、后推广、再稳步推开的原则,循序渐进地落实。5月底之前,试点工作可以结束,到6月1日这天,全省县及以下医疗单位就会完全开放,推广开来。

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将步入构建医患诚信新天地。这对于进一步改进医疗服务、细化服务措施、优化诊疗流程,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切实履行告知义务,严格执行收费价格政策,落实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主动接受民众监督,继续规范诊疗行为,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好医药费用,等等,都具有促进和保证作用。

而促进各级人社、医保、财政、民政、金融等部门,及时出台相应配套措施,调整、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建立、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建立健全诚信信息保障系统,等等,则成为构建医患诚信的坚实基础和有力保障。

至于新农合经办机构必须实行“周转金预拨制度”和“医疗费用及时结算制度”,积极缓解医疗单位资金周转压力,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承担起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正常运行的责任,更显得重要和紧迫。作为患者,也必须加强学习和了解,做到知政策、懂制度、会结算、讲信用、不欠账。严格说来,先诊疗后付费这些做法,不仅考验医疗单位的诚信度,也考验患者的诚信度,对医患双方而言,都是以诚信为前提的优质服务机制。没有诚信,就没有享受这种服务的可能。

因此,从一定程度上看,先诊疗后付费就是一种诚信性质的服务。山东省在医疗改革方面趟这个深水,说明构建医患诚信敢为人先。我们坚信,山东人是可信的,山东医疗单位也是可信的。先诊疗后付费,必将在齐鲁大地深深扎根,大力惠及民生。

责任编辑:冯句青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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