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中间这么大的利润去了哪里呢?国家电监会提供的资料显示,主要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构成中,折旧排第一占41.64%,其他费用排第二占27.15%,职工薪酬占19.32%。其他费用与职工薪酬占总成本的46.47%,接近总成本的一半。其他费用估计就是“三公”消费了,而职工薪酬占企业营收的比例恐怕也是所有行业里最高的。所以,电厂要以电荒倒逼涨价,最后国家调控还是挺有水平的,就是不涨零售价,而涨上网电价,等于让国家电网来给电厂出血。
因为电厂的发电量分为计划内与计划外,计划内电量由电网按国家规定支付上网电价,这部分电厂是能赚到钱的;超计划发电部分,电网则要降价收购,而电网的销售电价则没有变化,这部分呢,电厂因为电网压价所以是亏钱的。因此,对这部分所谓的计划外电力需求电厂完全没有动力去满足。所以,真正的电荒就是电力企业完成计划电量后,就以停机检修为名不再多发电。那是谁来制定这个所谓的计划呢?不好意思,我们尽了最大的努力,研究了所有的公开资料,但就是找不到答案。最后你会发现,电荒的根本原因是我们还在搞计划经济,或者说根本的问题是电网改革不彻底。
虽然争论到最后,国家发改委还是宣布了上调电价。但是我虽败犹荣,因为至少我的大声疾呼避免了最坏的结果。我当时呼吁的是:第一,电厂的亏损是上网电价偏低造成的,所以当务之急是调整上网电价,而不是调整销售电价。这样,补偿电厂的就不是我们老百姓,而是国家电网。第二,阶梯电价可以推行,但是必须学学美国,给最低收入阶层一个足够优惠的阶梯,别搞一刀切。国家发改委基本尊重了我的这两个意见,因为现在上调的是上网电价和非居民用电的销售电价,同时对居民用电又实行了阶梯电价。
那我们应该怎么改革呢?美国的思路可以借鉴一下。
任何人都有权利建设电厂。美国电力法规定,任何个人或团体均可以投资火电项目,没有电源规划,投资者需要自己选址。一旦项目交给个人,投资人在决定投资电厂项目之前,会与配电公司签订长期合同,没有长期合同,投资人不会贸然建设电厂,银行也不会给项目发放贷款。这些工作完成后,5万千瓦以下的火电项目免于许可,对于5万千瓦以上的火电项目向州政府提交申请获得许可证。
政府的第一角色是环境保护。这个许可证不是关于我们政府做的那种是否符合电力规划、建设地点、建设时间、投资规模、发电小时等经济事项,而是关于环保。因此和我们的工作重点根本不一样。我们的思路都是把多少万千瓦以下的小火电全部关闭,因为我们一直都认为只有大的才能做好。
政府的第二角色是监管电价。美国受监管的公用电力公司主要集中在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电价监管不是为了偏袒消费者或者发电企业,而是保障市场公平,让大家都有钱赚。受监管的公共电力公司必须向监管机构提交电力资费明细表,电力公司要求调整电价时,监管机构会成立一个审查小组,有重大分歧时举行必要的听证,并由行政法官作出裁决。如果调价申请被监管机构驳回,则此前公司多收取的费用要全额退还给用户。
政府的第三角色是补贴低收入者。美国占国土面积75%的农村和小城镇的电力供应主要由不受监管的市政电力公司和农电合作社负责,它是非营利性质的自治供电机构。私营的电力企业不愿意去的农村,联邦政府就要出面。为扶持农电合作社的发展,实现广大农村小城镇地区普遍电力服务,联邦政府主要采取了两条措施:一是为农电合作社提供30年长期优惠贷款,用于合作社的电力设施建设,极大地降低了农电合作社的供电成本;二是努力确保农电合作社的电力供应,联邦政府拥有的水电站优先向合作社供应质优价廉的电力。城市里的低收入人群享受政府的补贴计划,以加州为例,3口之家收入低于3.25万美元即定义为低收入家庭。满足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家庭可以享受电费20%的折扣,并且不随电价的调整而调整。
这样的结果就是,城市周围用电量大的地区有独立发电商、垂直一体的公立电力企业、公立企业的附属发电企业等;农村和小城镇有非营利性的政府资助的发电厂。而且,私营老板有合理利润的保证,他们非常乐意在城市和工业区建电厂,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到现在,美国绝大部分新增电力装机都是由独立的私营发电企业建造的。而且这种模式不会出现像中国电力企业这样的巨无霸,在美国有数百家发电企业,美国最大的发电商控制的装机总容量不到全美总装机的4%,即便是全美最大的20家发电企业的装机总容量也仅仅占到45%。
再看看我们,完全不懂监管,我们的电监会根本就是个摆设。怎么改革?其实非常简单,我们只需要做三个改革就能打开局面:第一,允许直供电,强制废除电网的垄断批发权。我们应该向英国学习,设立电力交易所(Pool),就像股票市场一样,要求一定用电量的企业和一定规模的发电企业必须进场公开报价,双方自行敲定电价和电量及供电时间,只需付给电网一个固定的过路费,而国家电网必须无条件执行传输,并有法定义务就差额部分进行调剂。然后再逐步降低电厂和用电售电企业的准入门槛。第二,学习美国放开两头,只管中间。对电网单独定价的办法,就是不管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将这两个价格交给市场决定,只需要管住输配电价就可以了。通过核算电网的运营成本,由监管部门定出一个合理的输配电价标准。第三,放松对零售配电企业的准入,允许国有、地方、股份制、民营资本多元持股。我们从英国监管的实践来看,只要把前面两个管好,后面这个配电售电的股权其实就无关紧要了。最重要的是,能不能产生竞争,能不能让企业的财务足够透明,能不能让听证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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