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桥现象启示
尽管魏桥模式不可能成为自下而上推动改革的“电力小岗村”,但其表现出的市场化方向,却正是十年前那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设计者们所希望的路径
魏桥模式虽然无法推而广之,但毕竟动了国家电网的奶酪,在此事经媒体披露而成为公众事件后,国家电网在第一时间做出了回应。
国家电网认为,魏桥电网外供电之所以相较国网电低价,是因为国网为了承担社会责任而付出了更多成本。
根据国家电网向《财经》披露的有关资料,由于魏桥集团没有承担节能减排、政府性基金附加、电价交叉补贴责任和供电可靠性差等原因,魏桥集团向工商业用户供电,每度电能比山东省电网的电便宜0.195元钱。
国网指出,由于魏桥发电机组均未经国家核准,未安装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属应淘汰的小火电。这为魏桥降低了约0.025元钱的发电成本。
其次,由于国家随电价征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六项基金附加。山东省电网2011年上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每度电0.046元钱,且魏桥供电用户多为工商业用户,基金附加标准高于平均水平,因此该集团因未缴纳基金而相应降低电价至少0.05元钱。
第三,由于工商、居民及农业用户之间存在电价交叉补贴,魏桥向工商业用户供电比重约94%,居民和农业等低电价用户比重仅6%,因此比承担电价交叉补贴的山东电网降低电价约0.06元钱。
最后,由于魏桥供电可靠率较差,相应减少供电成本约0.06元钱。
国网的销售电价由电厂的上网电价、国网的输配电价、各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国网利润四部分构成。魏桥电网虽小,但也是一只五脏俱全的麻雀,同样按照发电成本、输配成本和电网利润来确定外供电价。
对比计算不难发现,魏桥系0.35元/度的居民供电价格比国网在邹平0.55元/度的目录居民电价低三分之一以上,但即使将国网所列的四项未缴纳费用全部加上,魏桥的电价仍然要低于国网电价0.05元左右。而《财经》记者在实地探访中看到,魏桥电厂的各项环保设施比较齐全,并非国网所指责那样逃避了相关环保成本。
魏桥的外供工业电价虽然无法获悉,但魏桥系的工业电价只会比国网的工业电价便宜更多。因为国网的目录电价仅是电度电价,并非工商业用户的实际电价。现实中,企业还须缴峰时电价以及季节电价等其他费用,结果往往较目录电价高20%-40%不等。按实际电价计算,魏桥工业电在补齐了四项费用之后,与国网工业电的价差要比居民电更大。
国网方面解释说,国家电网普遍服务的特点在电价构成里没有体现。在国家电网的供区内,除像魏桥所供优质客户方外,还要承担西藏、新疆、四川等地广人稀处的用电供给,投入和产出不成正比,电价反映不出真实价格关系,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加以平衡。
但国网并未给出具体数据加以说明。例如,在2011年中国全社会4.69万亿度的用电量中,来自地广人稀、需要国网履行普遍服务义务的地区的用电量占多大比例?
此外,由于魏桥的自备电厂成本计算与统调电厂并不相同,它并非独立法人,电厂仅被视做企业的一个车间,而不进行独立核算,因此魏桥电厂的发电成本也无法精确计算,但这并不影响得出如下结论:魏桥电和国网电之间的价差,要么是国家电网因低效而增加的成本,要么是它因垄断而产生的超额利润。
虽有如此推论,但国家电网的覆盖面之广,是任何自备电厂望尘莫及的。尽管魏桥模式不可能像许多人期待的那样,成为自下而上推动改革的“电力小岗村”,但其表现出的市场化方向,却正是十年前那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设计者们所希望的路径。
魏桥事件也提醒各界,相关法律法规该与时俱进了。
违反《电力法》是国家电网指责魏桥的重要论据。这部1995年底出台、1996年正式生效的《电力法》规定:“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目前,中国发电环节允许民营资本进入,但在输电、配电和售电环节实行垂直一体化管理模式,未向民资放开。根据1996年发布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十条:“并网运行的电力生产企业按照并网协议运行后,送入电网的电力、电量由供电营业机构统一经销。”
《电力法》出台至今已逾17年,期间经历了电力部撤销、国家电力公司成立和撤销、“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国家电网公司成立、厂网分开、电监会的成立等诸多变革。
多位接受《财经》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称,《电力法》多项内容已经滞后,甚至起到阻碍电力体制改革的作用。该法须做较大修改,这也是电力体制改革系统工程中的重要一环。
2002年4月,国务院下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2]5号文),开启了电力体制改革的大幕。彼时确立了“厂网分离、输配分离、主辅分离”等目标,但十年之后,这些目标仅第一项基本实现。
电力改革停滞不前,电网的输配电成本始终无法厘清是关键因素之一。2002年的电改方案参照英国电力体制改革模式,最终想达成如下产业格局:电网作为公益性的自然垄断环节,在政府监管之下,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政府定价方式确定输电价格,电网企业公平接入并调度各方电源,承担通道功能。电网两侧——发电和售电——则开放竞争,赋予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用电企业直接交易权利,而电价也在市场交易中形成。简言之:放开两头、管住中间。
十年实践下来,这一思路步履维艰。首先,电网运行成本不透明,输配电成本始终无法厘清,输配分离无从谈起,电网公司则与设想中的中立、公益定位南辕北辙,始终延续压低上网电价、提高售电电价的吃差价经营模式,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让社会成本最大化。
以此观之,虽然魏桥模式难以复制,亦非电改方向,但它仍然告诉我们:如果没有一个吃差价的电网横亘其中,不仅有利于降低电价,还有利于提高发电机组效率,使得发电方和用电方双双受益。
道理如此简单,行动如此艰难。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电力体制改革,如何走向下一个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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