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收养人上访遭逮捕
养育多年的孩子,突然离开自己,再也见不着了,德化县24个收养家庭的幸福生活从此被打破。
这些收养人中最早寻找到寄养家庭的连新忠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去年5月14日养子被警方带走后,他和妻子茶饭不思、无心工作,每天都在打听孩子的下落。两个月后,连新忠在县城一家超市看到了自己养子小明(化名),让他惊讶的是,领着小明的竟然是他的邻居郭伟贤,他们同住一条街,直线距离不过300米。
后来,郭伟贤告诉连新忠,其实小明被解救后第二天就寄养到他家。领走小明时,民警曾特别交待郭伟贤:前3个月最好不要带小孩外出,以免被原买主认出。
“当时孩子一看到我,就哭着喊我爸爸,抱住我不放。”连新忠转过身,抹了抹眼泪。
连新忠伤感地说,从那次以后,他就再也没见过小明了。他曾上门寻过几次,但每次都吃闭门羹。再后来,郭伟贤一家竟然搬家,至今不知去向。
在这些收养家庭中,最受关注的是林贻淼的遭遇。这位42岁的福建闽清人,在德化生活了十来年,靠收购鸡鸭并宰杀贩卖为生。2008年4月,他花了4万元从永春买了一个男婴抚养,并取名落户。
2011年5月13日,德化警方通知林贻淼带小孩验血。随后,5岁的小孩被交给德化县浔中镇彭某寄养。林贻淼发现,彭某虽然与丈夫离婚,但仍然住在一起,而且之前已经收养了一个5岁的女儿,“根本不符合寄养条件”。
与其他收养人一样,林贻淼认为“2011·1·14”打拐专案中被解救的儿童被违规安置,要求继续抚养被解救儿童,于是他们选择向有关部门信访。
蹊跷的是,在去年11月1日,林贻淼被德化公安局以“谈计生”的名义带走,旋即被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刑拘,并于去年12月8日被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逮捕,至今被羁押在德化县看守所。
记者了解到,该案在移送检察院起诉后,于3月8日被退回补充侦查。5月4日,林贻淼家属又接到德化检察院通知,因该案案情复杂,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我弟弟被抓后,公安局曾多次打电话给我,叫我让律师劝弟弟承认有罪,然后就可以取保候审,但他真的没犯罪,叫他怎么承认。”林贻财说。
应优先考虑儿童利益
买卖儿童,有违社会秩序,有悖人间伦理,理应给予法律制裁。让被拐儿童早日回家与亲生父母团聚,则是打拐行动的根本,但目前困扰“打拐难”的主要症结,恰恰是“寻亲难”问题。
“无论是被人贩子抢抱的、还是由狠心父母卖出的,经过几道转手,到了买家手中,大部分孩子的身份信息基本消失殆尽,被拐卖儿童能够幸运回到父母身边只是很小的比例。”泉州市公安局打拐办相关人士介绍说,要想沿着拐、卖、运、销一体的贩婴链,最后将解救出来的孩子送回到父母身边,很多时候堪比蜀道还难。因此,如何安置好找不到亲生父母的被拐儿童,是一个值得全社会关注的问题。
记者从泉州市公安局打拐办了解到,除了德化这次解救的24名被拐儿童是由计生部门重新安排寄养外,泉州警方历次解救的被拐儿童都是寄养在原买主家,包括去年公安部督办的“2011·2·21”特大拐卖儿童团伙案,泉州下辖的永春县公安局解救的10名被拐儿童,也都是寄养在原买主家。
事实上,德化安置被拐儿童之所以引起争议,就是许多原买主认为,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他们才是最合适的寄养家庭。他们表示:“大人违法了可以惩治我们,但小孩是无辜的。”
德化县政府一位不愿具名公职人员向记者透露,其实县里也有一些领导对“2011·1·14”专案组解救的被拐儿童的安置方式有不同看法,认为此举不利被拐儿童健康成长。
“有些寄养家庭被原买主知道后,为了躲避其探望四处东躲西藏;有些寄养家庭之前没有与小孩建立感情,认为这些小孩的未来还不确定,说不定哪天就要归还给他的亲生父母,因此很难做到尽心抚养。”这位公职人员说,政府考虑安置被拐儿童时应慎之又慎,要尽量减少对小孩的二次伤害。
南安市社会福利中心暂时寄养了德化县解救出来的两名被拐儿童,该中心主任李惠琼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两名小孩自今年2月被送到福利中心后,性格就比较孤僻,不爱讲话,也不爱和其他孩子一起玩。
“福利中心只是被拐儿童临时的避风港湾,我觉得,最好的安置方式就是让被拐儿童回归家庭。”李惠琼说,福利中心收养的大多都是残疾儿童,被拐儿童要是长期生活在这种环境,对孩子的成长肯定不利。
李惠琼还告诉记者,这两名小孩的原收养人会经常过来探望,每次探望结束后小孩都依依不舍,“这种渴望亲情的想法让我们看了也很揪心”。
李惠琼认为,与其他国家的儿童拐卖不同,中国大多数的儿童拐卖用于家庭抚养,因此,在保证打击刑事犯罪效果和保障儿童最大利益两方面不能兼顾时,儿童利益最大化应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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