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养被拐儿童引争议 应优先考虑儿童利益

寄养被拐儿童引争议 应优先考虑儿童利益

核心提示:与其他国家的儿童拐卖不同,中国大多数的儿童拐卖用于家庭抚养,在保证打击刑事犯罪效果和保障儿童最大利益两方面不能兼顾时,儿童利益最大化应优先考虑

在2011年“打拐”行动中,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共解救出24名被拐儿童,由于暂时找不到亲生父母,其中两名身患疾病的儿童被安置在邻县一家社会福利中心,另外22名被拐儿童则由当地公安、计生部门安排寄养。然而,此举却遭到原收养人的极力反对,他们不断到有关部门信访,认为德化县政府违规安置被拐儿童,一些公职人员甚至在安排寄养时进行权力寻租,对小孩造成了二次伤害,不利儿童成长。

本是为了打击拐卖儿童的寄养政策,竟然催生了一个另类的上访人群,这恐怕是决策者始料未及的。

借高利贷“买”儿防老

每次来到德化县城一栋别墅前,赖诗榜总有一种偷偷摸摸的感觉。其实,他不是来偷东西的,他只是想看一眼自己收养了3年、之后却被政府安排给这栋别墅主人寄养的“儿子”阿华。

赖诗榜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膝下一儿一女,女儿今年18岁,儿子16岁。不过,儿子小时候生的一场大病改变了这个家庭的命运。

赖诗榜说,儿子出生8个月后出麻疹发高烧导致小脑神经受损,后肌肉萎缩,长年坐在轮椅上,生活无法自理。

赖诗榜曾经带儿子到省内外几十家医院寻求治疗,但医生告诉他一个残酷的现实:由于小脑神经烧伤,目前仍无有效的治疗办法。经伤残鉴定,他儿子是一级残疾。

“就是因为儿子这样,我才会想着去抱养一个男孩。”5月15日,赖诗榜哽咽着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萌生抱养男孩的念头,一方面是因为自己年纪大了没有生育能力,另一方面是想等女儿出嫁、自己年老后,还有人可以照顾这个残疾的儿子。

赖诗榜说,2009年农历10月28日,他经人介绍花了4.2万元抱养了一个出生才6天的男婴。当时,介绍人说是一个未婚女孩生下的,没能力抚养,也不敢抚养,所以想送人。

“我觉得自己是做了一件好事,哪想到是人贩子拐卖的。”赖诗榜说,2011年5月15日,当德化警方到他家告诉他非法收买儿童时,他简直懵了,幸福转眼被击碎。

事实上,赖诗榜只是去年众多被解救拐卖儿童的收养者之一。据德化警方介绍,2011年5月,德化警方破获公安部督办的“2011·1·14”系列拐卖儿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6名,成功解救被拐儿童32名。

一位曾参与办案的民警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此次解救的32名儿童中,最大的5岁多,最小的仅1个多月,均为男孩。他说,在闽南农村,“重男轻女”的观念很重,很多收养人自己没钱,就通过借钱、向银行贷款,甚至借高利贷“买个儿子回家撑门面”。

寄养安置方式受质疑

“儿子买来的时候才20多天,我们含辛茹苦把他养大,像亲生的孩子一样疼他爱他。”原收养人蔡淑英说,与儿子相处了四年,他们已经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警方来解救时,虽然很伤心,但他们都很配合。

“当初,警方答应我们没找到孩子的亲生父母前,会让我们继续收养的。”蔡淑英说,但第二天她去公安局就找不到儿子了。后来,她听说政府为了打击拐卖儿童行为,让买主人财两空,已将这批小孩寄养在别的家庭了。

法治周末记者从德化县公安局了解到,“2011·1·14”打拐行动共解救被拐儿童32名,其中外地公安配合解救的8名被拐儿童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安置,在德化解救的24名被拐儿童中,有两名儿童因身患疾病暂时寄养在原买主家,其余22名则由德化县计生局审核予以安排寄养。

这24名儿童被拐到德化时都是出生未满月,到去年5月被警方解救时,年龄一般在2岁到5岁。经过辛苦的抚养,他们与各自的养父母建立了深厚的感情,现在被重新安排寄养后,他们原有的生活被打破,必须适应新环境,会不会对小孩造成二次伤害?

德化县公安局局长易小克表示,以前考虑到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需要,对于暂未找到亲生父母的被拐儿童,可责令买主继续抚养,并告知其不得虐待、转卖,待找到其亲生父母后无条件解救。众所周知,买方市场的存在是拐卖犯罪屡打不绝的重要原因,这种安置方法不利于消除买方市场。因此,去年公安部就明确指出,被拐儿童解救后不得由买主继续抚养,此举旨在通过让买主“人财两空”,表明公安机关对收买被拐儿童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政策,消除买方市场。

记者手头有一份“德化县2011年5月份解救婴儿寄养家庭情况”的名单,在这份名单中,原收养人指出,这次寄养安置有诸多不合理的现象。

“说是由政府重新安排家庭寄养,其实这只是一个幌子,实际上一些有钱的老板或者有关系的,早就向计生局‘预定’了小孩。此外,还有一些买主通过上下‘打点’,在重新安置时又继续抚养被拐儿童,这种安置方式怎能服众?有关部门是不是暗中通过权力寻租?”对德化县政府的安置政策,许多原收养人表示质疑。

这些收养人还认为,德化去年打拐解救的儿童有70多名,除了“2011·1·14”专案的被拐儿童是由计生部门安排重新寄养外,其他解救出来的被拐儿童都是寄养在原买主家,这种安置方式明显不公平,是“选择性执法”。

面对质疑,德化县计生局局长林宝贝回应称,重新安置被拐儿童的政策是县领导定的,这些寄养家庭均由县计生、民政部门根据收养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审核,安排在符合收养条件的对象家里寄养,其安置过程没有发现徇私舞弊、违规安置行为。

按照规定,被解救的儿童应当交由民政部门安置,但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整个安置过程德化县民政局其实并未参与。

德化县民政局局长郑德全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县公安局并没有将这一批被拐儿童移交给民政部门,直到今年2月,他们才接到通知说,有两个有病的小孩需要由民政局安置。

“由于德化没有福利院,我们马上和南安市民政局联系,将这两名儿童暂时寄养在南安市社会福利中心。”郑德全说,听说这两名儿童是由原买主在抚养,后来因其他买主“闹”得厉害,才被送往民政局安置的。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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