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一名英籍男子在北京市宣武门侵犯中国女孩被刑拘之后,一名俄籍大提琴手再因在火车上辱骂中国女乘客而被停止工作并公开致歉。近期屡屡发生的外籍人员不文明甚至是违法犯罪事件,经报道后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如何有效治理外国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成为坊间的热点话题。
有资料称,自2000年开始,在中国出入境的外国人数量每年以10%的速度增长,如今在华的外国人总人次已近6000万。正所谓“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近年来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滋事犯罪的案件不断增加。一个开放化的国度,既要为外国人创造公平舒适的生活环境,也有必要从法律的视角正视并治理外国人违法犯罪现象。
在纯粹的法律领域,外国人违法犯罪原本并不构成多么特殊的问题:既然进入他国,自然就得遵守他国的法律,受到他国的司法管辖。但如果在一个纠缠了太多感情色彩的国度,尤其是以不一样的眼光看待本国人或外国人的语境中,外国人违法犯罪则容易受到某种特殊的对待:要么是以敌意的态度,把国别上升到国家意识层面,认为外国人违法犯罪是在欺辱本国人,上纲上线要求严惩;要么是以媚外的视角,将外国人视作不敢得罪的“天外来客”,惩治时顾虑太多忽略基本的法律正义,甚至容忍外国人的公然违法行为。
中国人历来有好客的传统美德,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但好客并不意味着无原则的包容,更不代表着外国人可以在中国享有“法外治权”。进入法治社会的中国,必须在对待外国人的行为上确立起一个基本的公平尺度,那就是法律。在中国法律的管辖区域内,无论是外国人还是本国人,一体遵循的法律构成了人们统一的行为规范,对于违反法律的任何行为都需要依法一视同仁地予以追究。执法应当讲求不偏不倚,不带任何歧视,依据事实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这构成了中国法治形象的重要要素,也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共同体福祉的必然要求。
但是在执法实践中,面对外国人的违法犯罪,中国人习惯性的慎重观念很容易影响到法律的常态化执行。公安大学教授向党透露,现阶段公安机关处理涉外案件,存在着一些不会管、不愿意管、不敢管的现象,一提涉外案件,一提外国人违法犯罪,有一种畏难的心理。这种执法心理的背后,实际上是一种过多掺杂政治因素的考量,执法机关总是习惯于从“外事无小事”中引申出“涉外案件无小案”,将所有外国人违法犯罪不做区分地当做重大案件来处理,甚至为国际友好而姑息迁就放任外国人违法犯罪。这种过于慎重的观念不仅束缚了执法者的手脚,让中国法律失去权威,而且还可能刺激更多的外国人违法犯罪。
因此,在依法惩治外国人违法犯罪的同时,首先需要反思的是我们的执法观念。面对违法犯罪的外国人,执法者应以一种不卑不亢的平和理性的态度去执法,做到客观、公平、合法、有度。如果因为违法犯罪人的国别身份不同而调整执法方式,势必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受损,最终还会伤害到整个法治社会的伦理根基。
当然,强调对外国人违法犯罪的严格执法,并不意味着对涉外案件不需要慎重,只是这种慎重不能伤及法治的价值原则,从社会治理的角度而言,依靠法治路径确立起针对外国人的执法常态化机制,比起依靠政策形势治理手段更能达到国家的预期性目标。从这个层面看,反思对外国人态度是一个小小的切口,更值得我们努力的是,我们所精心构筑的法律体系,究竟能不能以平常之心、公平之心对待外国人违法犯罪。
另外,一些外国人在本国都能遵纪守法,为何来到中国后就不再守规矩了?比如台球选手奥沙利文在新闻发布会现场公然抽烟,甚至高调宣称,英国室内不可以抽烟,中国应该可以吧?当我们见识了外国人强行插队、闯红灯、大声喧哗等事情后,究竟是该为老外被我们所“同化”感到高兴,还是感到悲哀呢?违法犯罪的过错首先当然应归咎于行为人自己,但外国人在某些行为陋习上的“入乡随俗”,无疑值得我们就自身治理作出深刻反省。
(作者系西安政治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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