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社会管理为药品构筑安全屏障
要改变这一局面,我们不能仅做小修小补,而要依据社会管理理念完善药品监管的顶层设计,全面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要形成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把“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延伸到药品安全工作中,让企业更负责,媒体更客观,专家更准确,政府更有力。一是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药品安全“共治共享”理念,让药品生产经营者意识到自己同时也是药品消费者,不安全药品最终将损害每个人利益。二是中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规章,规范实践中出现的新型监管手段,如约谈、“区域限入”、药品安全信息网络发布等,从而指导地方监管部门开展工作。三是地方各级政府依托现行体制,形成“勤协调、快补位、有兜底”的监管工作机制。可考虑将“药品安全控制指标体系”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根据“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为主,经营、使用环节为辅”的原则,将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制度安排落到实处。
二要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管理。药品安全的重心和薄弱环节在基层。要确保城乡社区药品安全“网底”不破,必须强化基层药品安全管理和服务力度,将政府在药监、卫生等方面的职能下沉到街道和乡镇,探索建立基层药品安全管理和服务综合平台。首先要教育重点人群,号召并引导慢性病患者选购正规渠道的药品。其次是关注特殊群体,尤其是低收入群体和流动人口的药品安全,加大各类医疗保障的药品报销力度。再次是整治关键区域,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是药品违法犯罪易发多发地带,必须充分调动监管执法资源,严格规范这些地区私人诊所、单体药店的行为。
三要运用柔性政策手段。社会管理的特征之一是综合运用经济、宣教等多种政策手段。一方面可考虑加强对药品从业者的教育培训。将质量法律法规和药品安全事故案例作为主要内容,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使其牢记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对于质量检验人员,则重点培训检验知识和操作技能,从而增强其药品质量安全意识。另一方面不妨将药品安全监管与医药产业发展目标有机结合。2009年“新医改”实施以来,诸多改革举措彰显出政府加强医药产业政策的端倪,卫生、工信、商务部门分别在注册、生产、流通环节承担起基本药物的管理职能。接下来应推动医药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政府倾斜支持区域性大药厂,通过对注册资金、主要负责人资质、产量和拥有新药批准文号的限制淘汰中小药品生产企业,优化中国制药产业结构,从根本上改善我国药品安全的薄弱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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