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以为,网络谣言散布的根子还基于三大方面:一是作为政府组织或相关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将真信息向公众宣布;二是社会管理和网站规范存在的漏洞是网络谣言得以散布和传播的主因;三是公民自身缺乏常识教育和理性思考成为了加重网络谣言散布的次因。
首先,作为政府组织或相关人员,一旦涉及到公众关注关心的热点问题或重大焦点时,要做到尽量在第一时间,也就是“抢先”在谣言散布之前,将最真实、最权威的信息通过各项媒体发布出来。以安民心,以稳局势。美国网络安保部门的工作经验方可借鉴,美国对网络谣言管理基本上是“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击退网络谣言,透明还原方显本色,披露真相才是真金。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也对造谣有相应处罚。“造谣”要承担多大的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对散布谣言、捏造事实的有相应的治安处罚;情况严重的,《刑法》则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目前几起网上造谣被处罚的依据,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应当立案。犯该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的依据取决于恐怖信息传播的范围,造成影响的恶劣程度。
其次,作为网站,对网络谣言编造者,不仅要自觉抵制远离,不被谣言误导、不被谣言中伤、不被谣言迷乱心神,更要用理性、智慧和辩证思维拧一条教鞭,痛打其愚昧无知,痛打其无聊之举;作为执法网警,对网络谣言谣传者,要打得狠一点,打到其痛处。还要把某些典型造谣案例“公之于众”,抓住不放,揭露其“阴暗心理”和卑劣行径,让广大网民看清故意造谣者的“本面目”,加入到揭露、谴责造谣者的队伍中来,合力对造谣者进行全面夹击、迎头痛击,让造谣者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困境,失去互联网这块土壤。特别是对故意造谣的违法者从严从重处理,深查深纠,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纵容一个坏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奉劝那些网络造谣者,害人者必害己。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等到身陷囹圄,后悔则晚。乘早悬崖勒马,回头是岸。
其三,网络谣言猛于虎也。身为网民,我们要让色情暴力、封建反动、煽动暴乱、策划恐怖、破坏稳定、恶意攻击、非法扬名、围攻名人等行为禁止于网络,杜绝于散布,严禁于传播。让此等在网络上无处容身。在全社会和整个网络形成一种“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之势,形成一种“散布网络谣言,人人共株之”的良序。
谣言抓住了某些人猎奇猎色猎贪猎权等心理,谣言一旦传播,弄得善良正常的人一时间分不出真假、辨不清是非、弄不懂对错,迷失自我、迷失方向。从而谣言一旦被谣传,便开始误导人的思维,干扰人的判断,扭曲人的理性,就像毒品一样侵蚀人体、毒害公众,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互联网形象和社会信誉。
没有互联网的时代,谣言、谎言依然存在。谣言是一种社会心态的反映,也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我们应该正常看待网络谣言。所以,我们也不要当网络谣言一回事。应该明白,一件事情之所以引起谣言,说明它有一定的重要性和含糊性,且事件和人们切身利益相关度越高,信息不确定性越大,谣言滋生传播的空间就越大。当我们面对网络谣言时,一要理性处之,二要冷静对待,三要分析对策,四要巧妙回应。要知道,往往“谣言粉碎机”都无济于事,其实,比“谣言粉碎机”更有价值的,还在于我们自身独立的思维能力、科学素养和理性思考。
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兴媒体,还是网络媒体,无论是现实生活还是提供虚拟空间的互联网,法律和道德的大规则是不能违背的。在网络发展和繁荣的“风口浪尖”,不能让数字世界永远成为一个没有法律约束的疆域,无论作为政府,还是管理部门,还是网络本身,我们都不可以对抱有恶意企图的网络使用者视而不见。
我们要通过管理部门和网络自身形成的合力,揪出网络“谣言重灾区”幕后者,斩断“散布网络谣言”操控者,围剿网络“黑社会”还网络以美丽。这是我们全社会、网站和网友的共同义务和责任。
笔者编写并唱响维护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的“五字歌”:谣言自古有,见缝便插针;尤其在网络,处处皆存在;面对众谣言,关键辩是非;团结众网友,勇敢来击碎;封杀其进口,封堵其出口;堵住其渠道,让其见光死;不编不造谣,不信不传谣;抛弃谣言毒,自疗心灵魂;你我他参与,做美丽使者;共创大环境,和谐建网络。
笔者作为网民在此呼吁,让我们人人争做维护网络文明与网络安全的“美丽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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