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文化的力量融入反腐倡廉建设

把文化的力量融入反腐倡廉建设

核心提示:“廉政”的“廉”是指人对待财物的一种正确态度,“政”则是指政治、政权、政府。所谓“廉政文化”,就是关于廉洁从政的知识、信仰、价值观和与之相应的行为规范、传统习惯和社会风气的总和,是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廉政建设与文化建设的有机结合。

党风廉政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生死存亡的问题。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权力的廉洁和腐败,既是一种政治现象,又是一种文化现象,是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诸多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惩治和预防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制度是根本、是关键、是保证,必须建立以权力监督和制约为重点的“制度防线”。但制度绝不可能尽善尽美,更不是万能的,必须解决“制度管不到、管不好”方面的问题,发挥文化独特的功能与作用,建立与制度相呼应的“思想防线”。

思考之一:文化、廉政文化的内涵与特性

“文化”一词最早见于《易经》,其词源意义是“文治教化”,简而言之就是文治、德治,与武治、法治相对应。文化就其内涵,从广义上讲是人类社会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就常用意义上讲,是指与物质世界相对应的整个精神文明,包括知识,如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道德信仰,如伦理、宗教;艺术,如文学、音乐、绘画。其中道德信仰在整个文化体系中居核心地位。作为意识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

“廉政”的“廉”是指人对待财物的一种正确态度,“政”则是指政治、政权、政府。廉的基本要求是“不取不义之财,不贪不义之利”。在这种进步的义利观指导下,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就是廉洁从政,简称“廉政”。所谓“廉政文化”,就是关于廉洁从政的知识、信仰、价值观和与之相应的行为规范、传统习惯和社会风气的总和,是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廉政建设与文化建设的有机结合。廉政文化大致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廉洁的政治文化、廉洁的社会文化、廉洁的职业文化和廉洁的组织文化。

廉政文化的特性:其一,廉政文化是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廉政文化是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先进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弘扬真、善、美,鞭挞假、丑、恶,传播清正廉明、健康向上的价值观和制度规范,最终维护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其二,廉政文化是道德文化。其主要内容关乎如何修身立德、做人做官,是社会人文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三,廉政文化是群众文化。人民群众的精神追求,是廉政文化得以产生滋养的土壤;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行动,是廉政文化传承发展的基石。其四,廉政文化是实践文化。它既是理论观念问题,更是实践行动问题,离开社会实践,便失去其存在的价值。其五,廉政文化是综合文化。它渗透于伦理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俗学、文学艺术之中,是以廉政为主题的“文化”,又是以文化为载体的“廉政”,既倡廉又倡俭,既倡正又倡和,与和谐文化、节俭文化、法治文化等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思考之二:廉政文化像无形的制度,是反腐倡廉强有力的道德和精神力量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反作用。体现为观念形态和以道德为核心的文化,一旦内化于心,便成为人们内心评判是非曲直的“法官”,发挥着导向人、激励人、约束人、凝聚人的作用。正如恩格斯指出:“道德是具有特殊规定的内心的法”。廉政制度的作用是使人“想贪而难能”,廉政文化的作用是使人“能贪而不为”,前者形成的“廉”是基于外部强制力的“廉”;后者生成的“廉”是骨子里的“廉”。现实生活中不难发现,无论制度如何完善,执法如何严厉,抗拒贪腐诱惑的最后防线,都在人能否秉持道德操守、坚守思想防线。文化一旦根植于人们的心中,将起到法律制度不能替代的作用。黑格尔在他的《法哲学原理》中指出:“道德教育净化理论的真谛,在于使政府官员并不只靠外力的制约,而是从思想上堵塞不法行为的产生,形成一种自我约束的道德规范和主观意志的法。”菲尔丁有一句名言:“在一个法纪最松弛的国家,有良心的人会给自己制定出立法者所忘记制定的‘法律’。”因而,有人形象地说:“廉政文化就像一只无形的手,一张构建在心中的道德之网。法律制度之网能网住的是几条大鱼,道德之网所能阻挡的是所有的鱼。”具体来说,廉政文化对于反腐倡廉各种要素具有以下基础性作用:

一是有利于增强教育的感染力。反腐倡廉教育能否入耳、入脑,感召人心,既取决于内容又在于形式。“相貌端正,表情呆板”的说教常常使人敬而远之,“主题严肃、语言干瘪”的灌输常常使人望而却步。廉政文化以文化的形式传播先进的廉政价值观念、制度和规范,“训育”社会民众养成良好的廉洁习惯,“化育”公职人员形成廉政信仰,其感染力、感召力、感化力在很多情况下是其他教育形式难以比拟的。

二是有利于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反腐倡廉制度没有文化情感的认同,就难以发挥预期的社会效应。研究表明,制度是人类管理社会的理性选择,但并非唯一选择,任何好的制度只对有制度认同和修养的人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历史上用严刑苛法治腐的先例很多,因缺少社会文化基础半途而废、寸步难行而事与愿违的教训不少。如同“锁头防君子难防小人”一样。更何况制度永远存在漏洞,容易滞后。在充分发挥制度动力方面,文化的功能是使制度根植于人心,内化为价值观和信仰,最终转化为自觉维护执行廉政制度的行动。

三是有利于增强监督的感召力。反腐倡廉监督的真正伟大在于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现代政治文明,也就不可能有切实有效的监督。毛泽东曾经说过:“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廉政文化作为面向社会的大众文化,播撒廉政的种子,种植廉政的理念,其结果就是唤起人们的监督意识,把群众动员起来,形成人人监督政府、“人人问廉问贪”的局面。

思考之三:党政干部是全社会的道德标杆,要做廉政文化的实践者和表率

搞好党风和社会风气,“党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的各级领导同志又是全党的表率”。这是邓小平同志的一贯思想。党政干部模范实践廉政文化,既是从政要求,又是职责所在。党政干部的从政行为对全社会具有示范效应。如果权力滥用、腐败迭生,公众法律意识必然淡漠,社会道德水准必然下降。腐败者的社会地位越高,社会影响面便越宽。在我国,有“上行下效”的文化传统,纵观历朝兴衰,风气衰败大都源于官场腐败,官员腐败是腐败社会化的诱因和“龙头”。即使在以廉洁为重要治理目标的资本主义国家,重视法治也不能不重视公职人员和政府领袖的道德影响。李光耀曾经这样讲:“我要是不以身作则,遵守制度,那整个国家的法治体系就可能名存实亡。”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风气不正的重要成因之一,就是有权有位的党政干部不清不正、贪腐滥权。党的先进性决定了党员应该具有崇高的道德修养。发挥廉政文化对全社会的导向教育作用,首先必须彰显党政干部对全社会的示范表率作用,用其先进的廉政思想和榜样力量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思考之四:廉政文化建设既要以党政干部为重点,又要面向全社会,重视环境和风气的改造

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环境的产物。人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其主观世界也在受客观世界的改造。党政干部既是组织内的“政治人”,又是组织外的“社会人”,其党风廉政状况一方面主导着社会风气,另一方面又无时不刻受到社会大环境、大气候的影响,两者互相作用,互为因果。政治学有这样一个逻辑,有什么样的政府,就有什么样的民众。但在大多情况下,有什么样的民众就有什么样的政府,社会民众的价值观、道德观、生活方式,造就与之相对应的政府公职人员。社会庸俗腐败文化是导致权力滋生腐败现象的营养土,也是助长权力腐败现象蔓延成风的深层次原因。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