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雅罗斯拉夫斯基和布哈林进行修改,方针是不要突出同宗教作斗争的问题(例如删去第7条[111]),在加以种种特别限制的条件下,容许信仰宗教的但又确实是正直忠诚的共产党员留在党内。
同宗教作斗争的问题要提得更科学些。
(去掉第10条[112])
由政治局批准。
经过认真准备后开展运动。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440页
【注释】
[110]这是列宁在1921年5月18日俄共(布)中央全会讨论关于贯彻党纲第13条(宗教关系方面的措施)的决定初稿时提出的修改建议。全会采纳了列宁的建议。——256。
[111]中央全会决定初稿的第7条要求:“向党的一切支部和委员会”提出党对待宗教的态度问题。“责成鼓动宣传部拟出并下发报告提纲。各次会议记录以及与这个问题有关的全部材料,必须由各地收集后上报中央,供向俄共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报告使用”。——256。
[112]决定初稿的第10条说,“个别神职人员”企图“建立”起国家组织作用的“新的教会组织”,党必须同这种企图进行最坚决的斗争。——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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