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早于1902年4月20日[5月3日])
[3] 什么样的土地可视为富裕的标志?放牧休闲地自然应排除在外,因为有这种土地在赫尔松的条件下不过是一件不可避免的坏事。其次,从播种面积中还应该把收成归地主的那部分实物租地扣除。在货币租地的情况下,我们从播种面积减去地租总额除以30所得的俄亩数,这就是说我们把每1俄亩的总收入算作30卢布。也许这个总收入我们算得高了一些。但是不要忘记,割草场的面积我们根本没有算在可利用的土地之列。
在少数情况下(2—3例),如果业主有菜地,我们把菜地的产值算作6倍于大田(1俄亩顶6俄亩)。对业主的富裕程度有影响的种种偶然情况,我们当然不能完全避免;我们在这方面的分类还很不完善……
[13] 下列作物在总播种面积中所占的面积(单位俄亩)

[54] 购买粮食的支出没有计算,因为支出多少与收成好坏关系极大,在现有收成,饮食标准和销售的情况下理论上是可以计算出来的。
在表格的第93页上,列宁计算了第1类(富农户)平均每户拥有耕地的俄亩数——份地、私有地、官地租地、私人长期租地、租期一年的租地以及粮垛租地,并记录如下:
10.9
6.2
3.9
7.O
10.7
12.7
————
51.4[注:列宁错写为49.4。——俄文版编者注]
在表格的第101页上,列宁注意的是第6类(最贫困户)的有关资料。列宁在这里只摘记了每户平均拥有耕地——份地和官地租地的俄亩数,因为其他栏的平均值都极小,他摘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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