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潘·尼·勒柏辛斯基(8月29日)

致潘·尼·勒柏辛斯基(8月29日)

  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国外组织  
  
  日内瓦小组代理书记  
  
  奥林同志  
  
  中央委员会国外代表的决定,必须在最近一次小组会上(即今天,8月29日,如果这一决定是在开会期间送到的话)全文宣读。  
  
  今天,1905年8月29日晚8时,中央委员会国外代表收到了日内瓦小组给发行委员会的信的抄件和后者给日内瓦小组的复信的抄件。  
  
  根据这些文件,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中央委员会国外代表要向日内瓦小组说明,这个小组表现出对党的纪律无知,并且违反了党章。发行人是中央委员会的代表。对中央委员会的代办员的任何不满,应首先由中央委员会亲自审理。党内的一切冲突,尤其是党的各种组织的党员与中央委员会代办员之间的冲突,由中央委员会根据党章予以审理。因此,邀请中央委员会的代办员参加小组会议,从这个小组方面说,是一种在组织手续上既不正确同时又不合情理的措施。  
  
  如果这种邀请不是作为组织手续上的一种措施,那就没有必要用书面形式搞得那么郑重其事。  
  
  “负责人员的”“个人行为”,如果真的只是个人的(职务以外,与职务无关的)行为,那么小组来处理这种行为就是无谓争吵。如果个人行为和职务有关,那么,凡是不满这种行为而又坚持按组织手续正式地审理这种不满的党员,必须首先按组织手续通知中央委员会。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日内瓦小组在没有按组织手续把问题通知中央委员会以前,就向小组“提出了”从组织手续上处理不满意中央委员会的代办员的问题,这就又犯了不了解党纪和党章的错误。  
  
  我这里所指的无谓争吵和对一个负责人员进行批评的区别(任何一个党员都有义务批评,但是对各中央机构或代表大会要进行公开和直接的批评,而不是进行背后的、私下的和小圈子的批评),小组显然还没有清楚地意识到。  
  
  因此中央委员会的国外代表有责任警告小组的全体青年同志。在国外的“侨居”环境中,常常可以碰到一些沾染着专事无谓争吵、无事生非、搬弄是非的坏习气的人;常常也有些人对中央委员会或代表大会委托他们的职务不好好执行,但偏偏最爱议论别的党员执行其他职务如何不能令人满意。有些同志由于没有经验、好奇和无主见,常常会听信这些人。其实不应当听信他们,应该马上打断他们的话,在“负责人员的个人行为”需要按组织手续解决的问题没有通过组织手续提交党的有关机构审理并解决以前,不许他们提出这类问题。  
  
  国外的党员很容易沾染我指出的那种坏习气,但所有年轻的和神经正常的同志应该严格地监督自己和别人,因为要消除这种坏习气,唯一的方法就是在一切无谓争吵和搬弄是非的企图刚一开始出现的时候,立即毫不留情地加以制止。  
  
  所以,中央委员会国外代表特作如下决定:  
  
  一、要求日内瓦小组收回8月28日给发行部的信。  
  
  这就是最迅速地制止这种坏事的最好办法,事情的进程本身有使这种坏事引起最不愉快的纠纷和分裂的危险。  
  
  我以中央委员会的名义提出的请求,小组自然不一定非执行不可。我所以提出这个请求,是因为我与这些同志有往来,而且我同他们还从来没有发生过一次正式的冲突。  
  
  二、如果小组拒绝我的请求,那么决定的第一项就失去了意义。如果是这样,我建议小组:  
  
  (1)通知我小组是否服从以上对党章所作的那种说明,也就是说,是否服从我以中央委员会的名义作出的决定(对这项决定可以提出申诉:(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二)向代表大会,但在最高机构将它废除以前,它必须得到遵守)。  
  
  (2)根据党章第11条,请把小组成员的情况以及在目前这一不幸事情方面“小组的全部活动”(表决等等)统统告诉我。  
  
  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中央委员会国外代表  
  
  尼·列宁  
  
  写于日内瓦(本埠信件)  
  
  载于1931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1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7卷第59—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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