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怀诚:中国财政体制改革六十年(3)

项怀诚:中国财政体制改革六十年(3)

(三)改革开放后十五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分税制”财政体制(1993年至今)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财政体制改革是关系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当时财政、金融、投资、计划、外贸五大改革的中心环节。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1994年确立了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政府间财政关系调整实现了从传统的财力集分转向制度创新,奠定了适应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中央地方财政关系框架基础,成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分税制财政体制主要内容:一是按照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基本事权”,划分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支出;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地方财政主要承担地方各级政权机关运转所需经费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二是根据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按照1994年税制改革的税种设置,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适宜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将涉及经济发展全局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三是与分税办法相配套,分别建立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税。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中央固定收入和共享收入,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地方固定收入。四是税收返还承认现状,分省分别确定税收返还的数额。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以1993年为基期年,按照1993年地方实际收入,以及税制改革和中央地方收入划分情况,核定1993年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数额,并以此作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基数,保证地方既得财力。1994年以后,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平均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即上述两税全国平均每增加1%,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增加0.3%。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构建了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初步理顺了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此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与体制改革深化,有针对性地对财政管理体制运行中的一些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安排。1997年调整金融保险营业税收入划分;1997年、2000年、2001年、2002年多次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2002年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按市场经济原则,将企业所得税由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改为中央、地方统一按比例分享;2004年,按照“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改革出口退税负担机制,建立了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二是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1995年起,中央对财力薄弱地区实施了过渡期转移支付,2002年实施所得税分享改革后,合并因分享增加的收入,统一为一般性转移支付;2000年起,实施民族地区转移支付;1999年至2004年,安排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资金;2005年开始,实行对县乡“三奖一补”财政奖补转移支付制度。同期,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目标要求,为配合实施中央宏观政策目标和推动重大改革,新增了一些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如对农村税费改革、天然林保护工程、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专项补助等,初步建立了比较规范的专项转移支付体系。

二、财政体制改革六十年的辉煌成绩

新中国成立六十年,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财政体制通过不断调整与制度创新,较好地处理了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以及部门间的分配关系,有效地调动了各方积极性,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1993年以来,我国探索建立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财政体制、新财政模式以及新财政运行机制,利益调节机制日趋完善,财政实力显著增强,既提高了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又提高了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既促进了国有企业的发展进步,又推动了不同经济成分的共同繁荣;既实现了财政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又支持了其他领域的体制改革,分税制改革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

(一)在不同历史时期极大地支持了国家的建设与发展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有力打击投机资本,平抑物价,实现了统一财经工作、平衡财政收支、稳定金融物价的目标,取得了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胜利。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财政集中的收入占国民收入的1/3,共为工业化筹集建设资金1241亿元,保证了“一五”计划的顺利完成,新增固定资产投资492亿元,超过旧中国70年的1.5倍,奠定了国家工业化的基础。在随后的国民经济调整期及文化大革命时期,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也为维持国家财政收支平衡,渡过艰危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改革开放初期,实行“分灶吃饭”财政体制,初步建立了利益激励机制,有效调动了各级地方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在1981年至1990年,国家通过减税让利增加国营工交企业财力4200亿元,夯实了国家经济发展的微观基础。在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随着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健全与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再分配功能逐步显现,财力均衡效果日益明显,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了社会和谐与科学发展。

(二)建立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国家财政实力显著增强

六十年财政体制改革的历程,实际上是由财政高度集中向分级分权转变的历程,也是财政管理日益科学化、规范化的历程,一方面,充分调动了地方发展经济、培育财源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财政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力度不断加强,从而将财政收入的增长建立在稳定可靠的基础上。1950年,全国财政收入仅为62.17亿元,1992年已达到3483.37亿元。实行分税制以来,财政收入更是进入一个快速增长的轨道,全国财政收入从1993年的4348.95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61316.9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9.29%。其中,中央财政收入从957.51亿元增加到32671.99亿元;地方财政收入从3391.44亿元增加到28644.91亿元,中央和地方在财政发展中实现“双赢”。同期,全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显著提高,由1994年的10.8%上升到2008年的20.4%。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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