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近日公布成绩,2011年11月底,另一场被称作“小司考”的“在职法律职业人员统一司法考试”在国内28个省份举行。
按照官方说法,“小司考”政策旨在“进一步缓解西部地区基层法律职业人才短缺”、“解决少数民族地区在职法律职业人员职业资格问题”;自2008年起在西部三省份试点,今年扩大至全国近一半县域。
法学界人士认为,单独考试影响司法考试的统一性,要解决西部人才断层问题,可以在现行框架内通过制度调整来解决。
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士透露,此次“小司考”将可能是最后一次,是为了配合2012年将要进行的司法考试制度改革,“一次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南方周末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2011年“小司考”覆盖全国28个省级行政区(京津沪和港澳台除外)的1411个县,约占全国2856个县级行政单位的一半。
上述地域内,2007年底前进入法院、检察院、行政公证处以及国资律师事务所,从事司法工作,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行政编制),均可参加此次单独组织的司法考试。
各地步调一致,西部的四川、重庆、云南,中部的湖南、湖北、江西,东部的福建、浙江、江苏等多地法律界人士均证实,11月26和27日,当地组织了在职人员参加考试。
接近司法部的人士透露,组织此次考试的所有准备会议,均在司法部内召开。11月初,东南沿海某省一位基层法院书记员接到通知去开会,让他们准备二十多天后到省城参加“司法考试”。
“没指定考试范围。”上述考生说。他所在的法院,共有8个人参加此次考试:三十岁上下的年轻人只有3个,其余均在四十岁以上,他们的最高学历为当地政法干部管理学院法学专科文凭。
仅有一人多年来坚持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执著地考,但一直过不了”,其他人则根本不报名,“知道一定考不过”。
始于2002年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以其难度高、通过率低而被称为“天下第一考”:最初几年,司法考试的通过率百分比仅为个位数,堪称“百里挑一”,而近年来,通过率一般也仅在20%左右。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一位检察官告诉记者,在2002年之前,检察官都只需通过初任检察官考试,由最高检出题,考生十之七八均能通过。此后,检察官、法官和律师考试突然合并,转为国家统一考试,“难度太大,有些人过不了”。
法制网的数据显示:2009年“小司考”,参加考试的4200人有3096人通过,通过率为73.7%,与十年前法官、检察官初任考试通过率基本一致。
截止到11月10日,各地“小司考”报名工作陆续结束。以上述东南沿海某省某基层法院为例,此次“小司考”该院参加的8个人中,2人为书记员,行政后勤人员和法警各3人。
部分基层法院近年新招的一批书记员,希望能报名参考,但因只有事业编制而无行政编制,未获报名资格,故颇有怨言。
从C证到“特C证”
“小司考”评卷工作结束后,将由司法部与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协商,研究确定录取方案。考试合格者获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按C类特殊管理”,限在当地(市、地、州范围内)使用。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A、B、C三类,此制度设计本就为解决地区差距而设。A证为普通证书,只有大学本科学历且达到国家合格线才能获得;后两者仅针对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成绩达到国家合格线的法律专科考生,可获B证;成绩不到国家合格线但达到放宽地区合格线,可获C证。
担任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第一届委员的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徐静村说,2002年第一次考试下来,由于西部地区法检人员过关情况特别不理想,“有些地方一个人没过不好办。”委员会紧急开会讨论放宽标准。对于给予西部民族和贫困地区特殊政策,没有什么争议。
放宽政策覆盖范围后来逐年扩大,特别是到2007年,覆盖区域已从西部扩大到中部,从国家级贫困县扩大到省级贫困县,记者计算,大约覆盖全国1100多个县;政策期限也从2006年底延长至2011年底。
放宽地区的分数线也不断拉低,2002年第一次考试只降5分,到今年,放宽地区的分数线和全国分数线已相差整整45分。最特殊的西藏地区,和全国分数线已经拉开了80分。
上述制度设计属于过渡性政策,限制在国家统一考试的框架内,方向仍是统一。2002年第一次开考的国家司法考试,正是将之前公开的律师考试和内部的法官、检察官考试合并而来,以解决“法律共同体”标准不一问题。
曾参与司法考试制度论证的学者孙笑侠回忆,最初他们就对西部、基层地区的问题进行过权衡和讨论。譬如:考试分数线划分上是否全国“一刀切”,最终协调的结果是:少数民族考生有若干种少数民族语言的试卷。“这一切都是为了保证‘统一性’而作的有限度的变通。”
放宽政策的效果明显。2010年初,中央政法委负责人在媒体上回顾司法改革成果时说,“2002年首次司法考试以来,放宽地区已覆盖全国大部分省份和近一半的县。八次国家司法考试全国放宽报名学历地区共录取5万余人,为中西部地区增加法律职业人员储备拓宽了渠道。”
司法考试不断降低门槛,但措施似乎还不够用。自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施后,各地要求“开口子”、单独考试的呼声从未间断。
2008年3月,司法部“在广泛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首次提出要给在职人员进行单独考试。不久,中央政法委发文,提出“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同意给新疆、西藏等地区在职人员举行“小司考”。
同年底,司法部在西藏昌都、日喀则,新疆伊犁、喀什,四川甘孜、阿坝——3省区6地启动“在职法律职业人员国家司法考试试点”。“小司考”就此问世。
2009年,“小司考”试点范围扩大到6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7个地(州)。翌年,试点又再次扩大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1个师。
今年全国“小司考”参考人数统计尚未出炉,但分析人士认为,因试点范围扩至全国28省、一半县域,人数显然将超此前。四川去年为31个县,今年一举新增103个县(区),云南去年3个,今年新增116个;东部沿海诸省,如浙江温州下辖的泰顺、文成两县,今年也获“试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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