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无意否定以上改革思路。这些改革虽然或多或少都有些问题,不是一劳永逸的国企改革目标,但它们作为某一时期的目标却是有意义的。正如长江之水向东流,这是它的终极目标,但在某些区域,它或许向北流,或许向南流,正是这些“之”字型的河道,阻止了洪水的泛滥,最终达成了东流的目标。国企改革也是如此。以往的每一项改革,都不同程度地推动了市场经济的进程,为下一轮国企改革作了铺垫。
在经历了以效益为导向和以产权为导向的改革之后,下一轮国企改革的方向是什么呢?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国企本质中去寻找,从它承载的历史使命中去寻找。即国企的性质和功能是什么?它为何而生,为何而长?只有回归到国企的本源问题上,我们才会明了国企改革的方向。
在传统理论中,我们常常将国企政治化,将国企作为公有制的高级形式,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言,国营才是社会主义的,其它都是半社会主义或非社会主义的。[7]正是这种理论促使我们将国企与社会主义紧紧相连。在历史上,由于每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它们推翻旧制度建立新政权时,无一例外地将国有化作为它们的首要经济政策,长此以往,国企似乎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专利和标签。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国企并非产生于社会主义国家。自企业诞生以来,任何国家,不论是封建专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存在国企。包括我国清王朝,在19世纪60年代的洋务运动时期便涌现出一批国有企业,如“制造局”、“机器局”、“船政局”、“铁政局”等,这些局都是政府出资建造,领导人都是政府官员,是典型的国有企业。在资本主义国家,国有企业的存在更是一个普遍的现象。据统计,1979年英国“国有化企业的产值占英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0%,职工人数占劳动力总数的5.9%,固定资本投资占全国固定资本投资总额的15%”。意大利的国有化程度更高,“据1972年公布的统计资料,在全国工业部门的投资额、总产值和增加值中,国有企业约占1/3左右。在动力部门,这三项指标分别是80%、40%和45%;在运输部门分别为75%、60%和55%”。显然,要证明国企是社会主义的专利,理由是极不充分的。还有一种观点影响深远,即国企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毛泽东同志在解释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时说,它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经济基础”[9]。这个观点之后一直延续下来。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10]21311年后,尽管我们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国企的重要地位并没有减弱。十四大强调:“转换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增强它们的活力,提高它们的素质。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和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关键所在。”1999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国企地位和作用的表述仍然是着眼于政治性的:“我们要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就必须不断促进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这些观点一直延续到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上。
国有企业真的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吗?如果回答是肯定的,为什么我们能在国有企业几乎全无的情况下建立社会主义国家?难道社会主义国家可以先建顶后建基吗?如果回答是肯定的,为什么苏联和东欧这些国有企业比例极高的国家,却发生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改变?俗话说,绳子从细处断。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会在国有企业最多的地方最先倒塌?如果回答是肯定的,为什么许多帝国主义国家也有大量的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譬如二战时期的德国,通过“托拉斯国有化”和国家对经济的直接掌控形成的“总体战争经济体制”就是一种国有经济或准国有经济。二战时的日本情况也大同小异,在战时建立起了管制经济体制。《国家总动员法》使政府在没有议会同意的情况下,有权对一切物资、生产、金融、公司经营和价格实行管制和动员。而《电力国家管理关系法案》则开创了“民有国营”的电力管制体制,“经过一年的准备之后,1939年4月‘日本发送电株式会社’成立,它拥有全国火力发电设备的60%,输电线路的40%”。此时的德国和日本都是由国家管制和控制的经济,其本质是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经济,但它们不仅不是社会主义经济,而且是彻头彻尾地反社会主义的。因此,说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的基础,是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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