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1月9日,财政部发布《2011年10月份公共财政收支情况》,里面提到,1-10月累计,全国财政收入90851.68亿元,支出77559.6亿元,如此算来,今年财政支出完成了年初预算100220亿元的77.4%。
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是,在本年度的1-10月,全国财政收入已经超过全年预算的89720亿元,超收了1131亿元。最后两个月,按照8%的增速,也会完成13154亿元的财政收入,据此计算全年财政保守估计将超收14285亿元。
按照我国财政支出惯例,当年的超收除少量提取作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外,大部分收入都要当年支出。如此算来,最后两个月全国财政还有预算内22660亿元的支出任务,加上14285亿元超收,财政部门必须在余下的不到两个月时间内确定3.5万亿元财政资金的去向,这个数字占今年初确定的预算总额的34.9%。
据财政部上述负责人介绍,从历年预算执行情况看,财政支出进度均呈“前低后高”走势,一季度各月支出进度较慢,二、三季度逐步回升,第四季度则进一步加快。
浙江宁海县原统计局局长王式跃的落网印证了该负责人“第四季度支出进一步加快”的说法。
2009年,宁海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王式跃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王式跃在担任统计局长期间的招待费开支多得出乎意料,其中,2008年12月底就有11场次培训会议。
“超计划花钱,设置巧立名目,变相以实物、购物卡发奖金,这些都是不符合规则的,但毕竟查出的是少数。”吉韩轩告诉记者。他坦言,作为政府工作人员,财政预算能够多一些当然可能会让自己的生活更好一些,“但同时作为纳税人,我也想知道钱花到了什么地方。”
《预算法》滞后
“随着审计的不断深入,近些年来因为巧立名目乱花钱被查处的国家工作人员已不在少数。但都无法从根本上遏制突击花钱。归根结底是因为我国的预算的约束力上存在缺陷。”叶青对时代周报记者说,“现在,有关财政预算,只有一部1995年颁布的《预算法》,而1998年才开始实行公共财政预算。所以现行《预算法》早已滞后。”
现行《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采用历年制,即从公历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而审批预算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每年3月初才召开。这一制度设置的后果就是,各单位接到经批复的预算快则3月中旬、慢则4月下旬,单位预算的执行在无预算约束的真空条件下已经进行了该年度预算的1/4-1/3时间。预算执行速度慢,往往到了10月份很多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刚过半,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备受诟病的年底突击花钱,再加上年底超收收入规模越来越大,从绝对数量来看,年底突击花钱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叶青介绍,按照现行的《预算法》,预算外的收入不能进入预算内,这是我国预算约束的一个漏洞。而从预算的执行上来看,其间弹性太大,缺乏干预。
“如果预算花完了,但有项目需要再花钱,那么政府可以继续申请。省里的找部委要钱,地方的找省里要钱。这就会出现‘跑部钱进’以及‘跑省钱进’。”叶青指出,“在审查预算编制的时候,钱花的效果如何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钱是否花完,花的过程是怎样的。所以才会不断出现年底突击花钱的事情。”
“所以从根本上说,要想解决现有财政预算的问题,出台新的、适应时代要求的《预算法》,具有无可比拟的必要性。”叶青说。
现行《预算法》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2004年,我国就已经正式启动《预算法》修改工作,但因种种原因未能如期提交上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9年6月,财政部多个司局再次参加《预算法》修改工作,起草小组成员还包括国家发改委、审计署、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叶青最期待的是《预算法》的第一条基本原则,即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和透明度,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预算、决算都要依法向社会公开。
“收入和支出都被纳入预算的范围内,各级预算向社会公开,那年终突击花钱的现象就会通过公众的监督得到遏制。”叶青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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