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的结构危机、制度困境,如何应对?(4)

中国能源的结构危机、制度困境,如何应对?(4)

以区域合作为基础,推动建立“东北亚能源共同体”

东北亚是当今与美国、欧洲并列的世界三大能源市场之一。随着东北亚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能源安全成为东北亚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作为能源消费与进口大国的中、日、韩,在能源问题上存在着尖锐的利益冲突和激烈竞争,但合作领域也十分广泛。目前“东北亚能源共同体”的构想尚处于探索阶段。在当今国际关系的背景下,要想建立这样一个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还面临不少困难。例如,冷战安全结构的消极影响,历史问题和领土争端区域意识薄弱、缺乏地区认同,美国因素以及领导权问题等。因此,“东北亚能源共同体”的形成可能尚需时日。尽管如此,有关国家应转变观念,本着相互尊重、循序渐进、开放包容的精神,增进相互信任,扩大共同利益。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体现地区多样性特征、与多层次的区域经济合作相协调、并为各方都能接受的地区能源安全合作的法律框架。

为此,东北亚各国可采取以下步骤:一、签订《东北亚能源共同体宪章》。中、日、韩三国,在能源共同开发的基础上,可以参考《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和《欧洲能源宪章条约》,签订类似的《东北亚能源共同体宪章》(Charter of the Northeast Asian Energy Community),建立“东北亚能源共同体”。?輥?輯?訛二、树立“合作安全”的观念。东北亚各国应摒弃以实力抗衡谋求安全优势的旧式思维,通过加强各领域合作扩大共同利益,提高应对威胁和挑战的能力与效率。因此,通过合作安全建立“东北亚能源共同体”,是实现东北亚和平与繁荣的有效途径。三、加强“东北亚意识”。中、日、韩三国应以信赖为基础,营造“东北亚意识”或思想,在东北亚多元文化中寻找共同性,树立地区内共同文化价值观,加强各国的交流,进一步推动地区经济合作和安全合作向前发展。四、坚持循序渐进原则。由于东北亚国际关系的复杂性,东北亚多边能源合作的发展应分阶段进行。

以建立国际能源新秩序为目标,参与国际能源贸易价格定价机制

作为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和第三大石油进口国的中国,在国际石油定价中的话语权还很弱,一般只能被动接受国际油价。因此,从长远来看,中国应积极参与国际石油贸易价格定价机制,形成自己的石油报价系统,以增强对国际油价的调控能力,从而影响国际石油市场和国际油价。?輥?輰?訛此外,目前国际能源格局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欧佩克和美国对能源的影响力将逐渐走弱,非欧佩克能源输出国和新兴经济体对能源的影响日益凸显;国际能源格局由两极结构——生产国集团和消费国集团——向多极结构转变。?輥?輱?訛因此,改革国际能源秩序的时机开始显现。中国应该利用这一历史机遇,积极推动国际能源新秩序的早日建立。

综上可见,当今中国能源安全主要面临结构性危机和制度性困境等两大挑战。为此,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从微观上讲,中国政府从供需入手,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应对结构性危机;改革和完善能源管理体制,应对制度性危机。而就宏观战略而言,中国政府应克服困难,实施以多边合作为依托重点加入国际能源机构、以区域合作为基础推动建立“东北亚能源共同体”、以国际能源新秩序为目标积极参与国际能源贸易价格定价机制等战略。(作者为武汉大学珞珈特聘教授、博导;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能源安全的现状及法律保障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05CFX015)

注释

①See 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World Energy Outlook 2002, Paris 2002, p. 249.

②资料来源: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报告》,2004年7月;B.P., 2004 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 available at .

③See 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World Energy Outlook 2004, Paris, 2004, p. 92, p.96, p.117.

④倪健民主编:《国家能源安全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9页。

⑤⑦See Bo Kong, An Anatomy of China’s Energy Insecurity and Its Strategies, Pacific Northwest National Laboratory, 2005, p. 6, p. 30.

⑥See Erica Strecker Downs, “The Chinese Energy Security Debate”, The China Quarterly, No. 177, 2004,pp. 25-29.

⑧新的《节约能源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⑨参见杨泽伟:“国际能源机构法律制度初探——兼论国际能源机构对维护我国能源安全的作用”,《法学评论》,2006年第6期。

⑩挪威就是以特别协定的方式加入国际能源机构的。

⑾参见杨泽伟:“‘东北亚能源共同体’法律框架初探”,《法学》,2006年第4期。

⑿参见程伟力:“影响国际石油价格因素的定量分析”,《国际石油经济》,2005年第8期。

⒀参见世界风力发电网信息中心:《G20时代开创国际[11.74 0.77% 股吧 研报]能源新秩序》(2009年6月8日),载世界风力发电网,最后访问日期2009年7月17日。

责任编辑:黄一帆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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