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齐:亲历“文革”后期落实干部政策(二)

高齐:亲历“文革”后期落实干部政策(二)

 

◇ 释放和安置中央专案审查对象

释放和安置中央专案审查对象,是“文化大革命”后期落实干部政策的一件大事。1975年1月20日传达中央决定,将中专一、三办的案子,由中央政治局同志分管改由汪东兴、纪登奎、吴德、华国锋四人负责统一起来搞,对案子进行清理,先易后难,分批解决。一是将“文化大革命”以来毛主席对中专一、三办和中组部、总政、国务院的有关批示集中起来编成册子,进行学习,领会精神,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二是由中专一、三办对案子进行认真研究,定个处理杠杠,先解决一批,除特殊情况外,关押着的先放出来,争取三个月解决问题。中组部责成我负责收集和编印批示。2月3日,郭玉峰和中专一办、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开会,对我收集、编印的批示清样进行了研究,将未列入的几件加以补充后,正式印出20份送给纪登奎。

2月10日,郭玉峰和中专一、三办负责人找河南、陕西两省有关负责人来京,传达毛主席关于释放杨尚昆、薄一波的指示,明确:杨安置到山西,薄安排到河南,安置在中等城市靠医院条件较好的地方;在中央未作结论前暂送一般文件和报刊看;不限制本人活动,家属可去看望;安置后由省委负责管理;省委研究提出具体安置方案报来经同意后,派人来接,事先由中专一办同本人谈话。这些措施以后都得到落实。

根据毛主席关于尽快结束专案审查,把人先放出来的指示精神,各有关方面积极做准备工作。4月2日,党中央、毛主席批准了释放人员名单。4月上旬,中央专案工作会在严格保密情况下在京西宾馆召开,中组部和中专一、三办、国务院政工组、总政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我和上述单位来的三人作为工作人员。与会的有负责安置审查对象的省、释放人员原单位的负责人。在听取中央领导人讲话后,分组学习此前编印的毛主席的批示;由中专一、三办提出解放人员名单和安置地点,能作结论的释放前作出结论,作不出结论的提出生活待遇意见。会议确定,于5月开始放人,明确在释放专案审查对象时,要做到不声不响、默默无闻,不要在党内外和社会上引起震动。会议结束后,我同另三位工作人员连夜起草了向中央的报告,送给纪登奎等几位中央领导。

为具体办理中央专案审查对象的释放安置工作,中组部成立由我牵头的小工作班子,负责同中专一、三办和有安置任务省的联系协调。有关省确定的安置地点,经专案组派人实地考察认可后,由专案组派人护送到安置地点,身体不好的由家属或原所在单位派人陪同。除以前已陆续释放的以外,这次集中释放的专案审查对象,属中专一办审查的有69人,中专三办审查的有百余人。如彭真安置到陕西商县干休所,李运昌安置到山西长治,刘澜波安置到山西忻县地区天桥水电站任顾问,王从吾安置到湖北孝感,等等。安置到外地的,释放后先在北京的招待所住几天,少数人坐飞机走,多数人坐火车走,直接送至机场或车站。这项工作政治性、保密性极强,要求工作要十分严谨细致。此项工作至7月基本结束,绝大多数被关押的审查对象被释放出来。

◇ 处理“叛变”“自首”问题的试点

“文化大革命”后期落实干部政策遇到的一大难题是政治历史问题的定性处理。虽然处理这一问题在20世纪50年代审干时中央发布过政策规定,对受审查的干部都据此作了结论。但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却被批判为执行了“刘少奇的叛徒哲学”、“招降纳叛”,许多地方掀起了“抓叛徒”活动。这些干部的问题又被翻出来进行审查,也有些被查出了新的问题。在中央没有新的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各地各部门在作定性处理时既怕右又怕“左”,加之派性干扰,大多等待观望,久拖不决,少数作出结论的则多偏“左”、偏严。据湖北、辽宁、陕西、四川、吉林、河南六省统计,“文化大革命”中属六省省委立案审查的干部有7721人,至1973年底1974年初未作结论的有2207人,占28.6%,其中大部分属于政治历史问题。有不少省派人带案例到中组部汇报,但都得不到明确答复,只让省委研究后向中央请示。

由于处理这一问题事关一大批老干部的政治生命,中央十分慎重。党的十大前,周总理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解放干部名单时,让将原报定为“叛徒”的二十几人都拿下来,指示起草一新的政策规定,然后再作研究。以后纪登奎受中央委托,组织中组部及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处理叛变自首问题的规定(草稿)》。1975年10月,邓小平针对《规定(草稿)》讲了几点意见:关于群众组织的问题,如老根据地工、青、妇,这样搞如何?前几条杠杠没什么问题,但情节有轻有重,如何解决一下,当中有个缓冲,既要严肃又要具体分析,不搞形而上学;有的定不上叛徒但有错误,定了叛徒的也要给工作、给生活出路。

为严肃慎重,中央政治局决定将《规定(草稿)》先在中央、国家机关进行试点。试点工作会议于1975年10月下旬召开,各部党的核心组有关成员和专案工作负责人共百余人参加。会议地点在二里沟国务院招待所。试点任务是,学习讨论《规定(草稿)》,提出意见,进行修改;对照研究各部的案例,提出定性处理初步意见。强调允许发表不同意见,但要严格保密。试点领导小组由中组部、国务院政工组和总政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配十余人,由我牵头,负责联络协调,了解汇总情况,综合研究提出的意见,对《规定(草稿)》进行修改。试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用7天时间学习毛主席的批示和《规定(草稿)》,领会精神,联系实际,提出对草稿的修改意见。第二阶段,与会同志回本部向党的核心组传达汇报,根据本部情况,对草稿提出修改意见,成立专门班子,对本部的案子研究提出定性处理意见;同时,由试点办公室根据第一阶段提的意见对《规定(草稿)》作初步修改。第三阶段,参加试点的同志包括有关专案组负责人分成9个小组,对照初步修改的《规定(草稿)》,对本组各部的案例逐一研究讨论,提出初步结论意见,最后南各部党的核心组正式研究确定,按干部管理范围上报。第四阶段,写出试点工作报告,连同最后修改后的《规定(草稿)》及说明,上报中央。

试点工作至12月上旬结束,历时近两个月。当进行到10月底时,内部传达中央要“反翻案风”了,试点中要顶住“翻案风”。讨论中开始批右,研究案例趋向偏严,对草稿提的修改意见趋向偏“左”。这次试点共讨论了39名副部级干部、700多名局处级干部和少数军队干部的案例。试点结束时,办公室抓紧写出工作报告,修改了《规定(草稿)》,经审核后报给纪登奎。这时,“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已在全党展开,中央对上报的报告未作批复,规定也未下发。对此,纪登奎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作检讨时说:为了处理干部的历史问题,受中央委托,我主持起草了处理叛变自首问题的《规定(草稿)》,后来看,这个规定对问题缺乏实事求是的历史分析,搞得偏严偏“左”,虽然没正式下达,但对落实干部政策、解放干部起了阻碍作用。

本文关键词: 高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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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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