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致法律顾问维贝尔(1860年3月27日)

马克思致法律顾问维贝尔(1860年3月27日)

马克思致法律顾问维贝尔(1860年3月27日)

 

  马克思 恩格斯/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

柏林

1860年3月27日于伦敦哈佛斯托克小山梅特兰公园路格拉弗顿坊9号

尊敬的先生:

现附上最后两个文件,可以作为对先前寄上的材料的补充。第一个文件是《纽约论坛报》主编给我的信[444]。我附了德译文。

第二个文件对证明下面这件事非常重要:可鄙的舍尔瓦尔,也就是纽金特,也就是克列美尔,甚至在日内瓦的时候同我也没有联系,相反,他是由于我关于科伦共产党人案件[注:卡·马克思《揭露科伦共产党人案件》。——编者注]的小册子而被驱逐出那里的。这封信是巴黎的约翰·菲力浦·贝克尔写的(贝克尔由于1830—1831年事件被迫流亡国外;在1848—1849年,他起先是巴登起义者的领导人,后来是巴登-普法尔茨革命军的上校;现在是巴黎的商人;他可说是德国流亡界的老将),受信人是同他有商业联系的伦敦商人莱茵兰德尔。我认识莱茵兰德尔先生,承他把这封信[497]转交给了我。

除了我的这封信以外,我曾寄给您:

(1)2月21日——一份委托书连同附件。

(2)2月24日——一封信连同附件。

(3)3月3日——两个邮件连同附件。[注:列举的信见本卷第446—448、454—475和494—508页。——编者注]

希望您立即写信给我,第一,证实一下我寄给您的几封信已经收到,第二,告诉我关于诉讼进展的情况。

致深切的敬意。

忠实于您的  卡尔·马克思博士

注释:

[444]后来马克思收到了德纳在1860年2月11日的信,在马克思的抨击性著作《福格特先生》中引用了这封信(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4卷第748—749页)。——第465、515页。

[497]约翰·菲力浦·贝克尔1860年3月20日给莱茵兰德尔的信,见马克思的抨击性著作《福格特先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4卷第443—447页)。——第516页。

出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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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岳丽丽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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