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致恩格斯(1860年6月26日)

马克思致恩格斯(1860年6月26日)

马克思致恩格斯(1860年6月26日)  

 

马克思 恩格斯/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

曼彻斯特

1860年6月26日[于伦敦]

亲爱的弗雷德里克:

关于伊戚希的遭遇[注:见本卷第69页。——编者注],我什么也没有读到。

从附上的维贝尔的信中,你可以看到那些普鲁士狗东西的卑鄙[91]。当然,对于上诉法院也是没有什么可以期望的。

多么美妙的法学呵!起初是禁止我提出“对于诽谤的控诉”,因为这对普鲁士政府不利,后来又不准公开审理“对于侮辱的控诉”,理由是缺乏“犯罪构成”。这实际上是在替《国民报》“辩护”。

你瞧,巴伐利亚对待福格特又是多么宽容[92]。这就是“普鲁士的进步”。

让黑克舍尔再就这件事寄一篇短讯给《改革报》吧。至少要公开揭露这种普鲁士的手法。

这群狗东西从我寄给维贝尔并被维贝尔附在他的控诉书内的文件中看出,如果案件准予“审理”,《国民报》将被判罪。由此就产生了这一切诡计。

祝好。

你的  卡·马·

注释:

[91]指法律顾问维贝尔1860年6月22日给马克思的信,他在信中通知说,1860年6月8日王国柏林市法院不受理马克思对《国民报》的诉讼(见马克思的抨击性著作《福格特先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4卷第688页)。——第71、74页。

[92]福格特控告《总汇报》的诉讼案在巴伐利亚的城市奥格斯堡进行审理(见注16)。——第72页。

出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

责任编辑:岳丽丽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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