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奇:亲历“文革”后期落实干部政策(一)

高奇:亲历“文革”后期落实干部政策(一)

 1971年九一三事件后,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指示精神,周恩来总理费尽心血,全力推进解放使用老干部。1975年邓小平主持中央日常工作后,继续抓紧落实干部政策,一大批领导干部被解放出来,重新走上工作岗位。但是,这项工作受到了“四人帮”和极左思潮的严重阻挠和干扰。

当年,我在中共中央组织部(以下简称中组部)从事这项工作,现就亲身经历作简要回顾。

◇ 中组部成立专门机构

“文化大革命”期间,有多少干部被正式立案审查,没有全国统计数字,只有部分单位和地区的情况。截至1972年8月,党中央直属单位副部长级受审查未解放的有61人;中央国家机关副部长受审查未解放的有230人。据吉林、河南、甘肃三省汇报,被立案审查的干部共171742人。干部的职务愈高被立案审查的比重愈大。据湖北、陕西、四川、吉林四省统计,属中央和省委管理的干部被立案审查的共有5557人;陕西、四川、吉林、广西、内蒙古五省区的地厅级干部被立案审查的共有1167人。上述情况说明,“文化大革命”后期解放使用干部、落实干部政策的任务非常艰巨。

中组部于“文化大革命”初期的1966年8月19日中央一位领导同志主持召开“揭盖子大会”后,组织工作业务即全部停止。1972年10月,康生宣布中央决定,从军队调干部,组成由郭玉峰负责的业务组(实际是军代表)进驻,领导搞“文化大革命”,承办中央交办的任务,不交不办,也不答复下面请示的问题。1975年7月,中央决定撤销业务组,成立党的核心组,并任命了部长,组织工作业务开始恢复。

为贯彻执行中央解放干部、落实政策的指示精神,1972年8月,中组部决定成立专门机构——落实干部政策小组(亦称审干小组),指定我牵头负责,在部主要负责人具体领导下承办这项任务。小组工作人员由原中组部、中监委选调,开始只有5人,后陆续增加到14人。1975年核心组成立后,将审干小组同办理调查任务的小组合并成立调查组,我作为调查组负责人之一,仍分工负责落实干部政策工作。落实干部政策的任务归纳起来主要有:一是审核研究各单位上报的中央局书记、省市区一、二把手,中央机关副部长的审查材料和结论,逐一填表或写出专门报告上报中央;二是研究中央批办的专案审查对象的审查材料,向中央写出报告或代中央起草有关文件;三是牵头研究党政军三个系统上报中央的干部审查材料和结论;四是参加释放安置中央专案审查对象工作和进行处理干部政治历史问题的试点等。这些任务不是一次明确,而是临事决定、陆续确定的,工作常处于高度紧张状态。落实干部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中央指示精神,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对党和受审查干部高度负责。大部分干部审查材料事实的认定和定性处理,都要同原审查单位反复核对和交换意见,有些则要组织力量进行深入调查,得出最后结论。

◇ 以毛主席批示和中央指示为工作方针

“文化大革命”后期,解放使用干部、落实干部政策,中央没有发布有关政策规定文件,主要是贯彻执行毛主席的有关批示和中央的指示精神。1971年10月4日,毛主席在接见新成立的中央军委办公会议成员时说,“文化大革命”中整几位老帅是林(彪)、陈(伯达)他们搞的,不要再讲“二月逆流”了,它的性质是老帅们对付林彪、陈伯达、王(力)、关(锋)、戚(本禹)的。他以讲话的方式为“二月逆流”平了反。1972年1月10日,他出席了陈毅追悼会,说陈毅是个好同志,并说邓小平的问题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明确邓小平的问题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实质是对“文化大革命”中提出的要打倒“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的否定。他对要求弄清问题、作出结论的不少来信都及时作出批示。他在一同志子女来信上批示:印发政治局各同志,我意放他出来治病,问题过去没有弄清楚,有些证据不足,办案人员似有一些逼供信。在一中央专案审查对象家属来信上批示:此案审查已久,不必再拖了,建议宣布释放,免予追究。在北京市委原一负责同志亲属来信上批示:旧北京市委一案无人负责,多年不处理,似欠妥。他针对主张将“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害而自杀的同志予以党内除名的意见,在信访摘要上批示:似不应除名,逼死了人还要开除(党籍)吗?等等。特别是1973年1月他讲的“各得其所,以礼相待,刀下留情”三句话,成为解放使用老干部的总的指导思想。

1972年8月,中央指示,(审查干部)要根据毛主席讲的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不要逼供信,逼供信的要重新审查的精神办理,做到实事求是。后陆续明确:犯“走资派”错误属于好人犯错误;解放使用老干部按先易后难的精神办理;解放使用老干部按四条原则办,即:结束审查,恢复(党的)组织生活,原工资照发,分配工作。这些批示和指示是陆续下达的,少数有转来的批件,大多是口头传达的。经过认真学习,领会精神,作为解放使用干部、落实干部政策所遵循的方针原则,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由于没有中央正式文件下达各级党委,全党缺乏统一认识,执行中常常遇到各种不同意见和阻力,有些人的问题甚至长期同原审查单位达不成共识,工作难度很大。

◇ 党的十大前解放了一大批高级领导干部

党的十大之前,落实干部政策工作主要完成了四项任务:

一是对各单位按规定范围报到中组部的干部审查报告逐一进行审核研究,对其中缺少本人交代或组织查证材料的、事实没有查清或结论定性不当的,同原审查单位进行沟通协调,要求补充或进行修改,直至准确无误后进行摘要,分批上报中央。对中组部几次上报的名单,周总理都主持政治局会议进行讨论,根据讨论的意见,对有些人的材料进行了修改。到1972年底,共上报了84人。后根据中央指示,又将陈云、李井泉、张闻天、张鼎丞等一些老同志的材料进行摘要,经本人同意后列入了上报名单,总计97人,于1973年3月14日正式付印报给分管此事的中央领导。3月23日、24日,我随郭玉峰到京西宾馆,向中央分管这项工作的纪登奎、李德生、汪东兴、吴德作了详细汇报,并按要求代他们四人写了给党中央、毛主席的报告。

二是研究统一上报中央名单的内容。根据中央指示,解放使用干部的工作由党政军三个系统分工进行,除中组部负责党的系统外,国务院系统的由国务院业务组负责,军队系统的由总政治部负责。三家上报名单的内容、格式都不尽相同。1973年1月末,周总理指示,由中组部牵头研究上报名单的统一内容和格式。为此,2月2日,郭玉峰和总政负责人田维新、国务院业务组办公室负责人吴庆彤在中南海开会,要我参加,进行了具体研究。议定,要统一政策、统一内容、统一表式。表中要有本人职务、年龄、籍贯、民族、入党和参加革命时间、审查的具体情况和结论意见。并确定一重要原则,即凡定为敌我问题本人不同意的,不得定性上报。责成我设计表格样式,由三家填写上报。7月18日至24日,周总理主持政治局会议,连续七天讨论了三家上报的300多人的名单。会后,根据周总理指示,中组部一负责人和我同国务院业务组、总政抽调的几位同志一起,对政治局讨论过的名单又逐一详细研究了一遍。8月2日,党政军三家负责人在中南海开会,听取我们的汇报,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有些名单的内容作了修改,而后正式上报中央。

三是办理中央临时交办的任务。其中重要的有:代中央起草恢复邓小平(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总书记、国务院副总理)组织生活和副总理职务的决定,摘录九一三后他写给党中央、毛主席的信作为文件的附件。分析研究中央专案组审查谭震林(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的材料,否定了所谓“被捕叛变”、“投降敌人”的问题,向中央写出了报告。分析研究中央专案组和内蒙古审查乌兰夫(八届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国务院副总理)的材料,对所谓“投敌叛变当‘国特’、充当苏蒙修特务和分裂祖国”等问题作了否定,向中央写出了报告。调阅审查材料和进行调查,否定了江华(八届候补中央委员、浙江省委原第一书记)“马日事变”后有被捕嫌疑问题。否定了江渭清(八届中央候补委员、江苏省委原第一书记)1935年被俘后存在问题、“文化大革命”中组织“五一六”反革命组织的问题,写出向中央的报告,等等。这些同志在党的十大分别当选为中央委员或候补中央委员,邓小平在十届二中全会上被补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副主席。中共中央《关于恢复邓小平同志党的组织生活和国务院副总理的职务的决定》下发后,在全党引起了很大反响,被打倒的老同志纷纷给中央写信,检讨自己的错误,要求做出结论、分配工作,许多老同志陆续被解放,重新走上了工作岗位。

四是审查党的十大代表填的表格和处理反映代表问题的来信。党的十大没有代表资格审查,1973年6月29日,中组部根据中央指示,责成我和另两个组的负责人阅看报来的代表表格,主要审查政治历史问题和路线斗争中的表现,有重大问题的摘要向上反映,请中央决定。经过几天紧张工作,于7月2日进行了汇总研究,草拟报告列述了表中的一些问题,提出有一人不宜做代表的意见。7月4日凌晨,郭玉峰找我对报告稿进行了仔细研究修改后付印报送了中央。对反映代表问题的群众来信,属于军队系统的转给总政、国务院系统的转给国务院办公室处理,属于党中央机关和地方的则直接找有关单位核实来信内容,请他们提出是否影响当代表的意见。先后找了中央统战部和北京、湖南进行核实和听取意见。至7月中旬,向党中央报送了综合情况简报,并附上了反映有问题代表的情况。

高齐:亲历“文革”后期落实干部政策(二)

◇ 释放和安置中央专案审查对象

释放和安置中央专案审查对象,是“文化大革命”后期落实干部政策的一件大事。1975年1月20日传达中央决定,将中专一、三办的案子,由中央政治局同志分管改由汪东兴、纪登奎、吴德、华国锋四人负责统一起来搞,对案子进行清理,先易后难,分批解决。一是将“文化大革命”以来毛主席对中专一、三办和中组部、总政、国务院的有关批示集中起来编成册子,进行学习,领会精神,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二是由中专一、三办对案子进行认真研究,定个处理杠杠,先解决一批,除特殊情况外,关押着的先放出来,争取三个月解决问题。中组部责成我负责收集和编印批示。2月3日,郭玉峰和中专一办、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开会,对我收集、编印的批示清样进行了研究,将未列入的几件加以补充后,正式印出20份送给纪登奎。

2月10日,郭玉峰和中专一、三办负责人找河南、陕西两省有关负责人来京,传达毛主席关于释放杨尚昆、薄一波的指示,明确:杨安置到山西,薄安排到河南,安置在中等城市靠医院条件较好的地方;在中央未作结论前暂送一般文件和报刊看;不限制本人活动,家属可去看望;安置后由省委负责管理;省委研究提出具体安置方案报来经同意后,派人来接,事先由中专一办同本人谈话。这些措施以后都得到落实。

根据毛主席关于尽快结束专案审查,把人先放出来的指示精神,各有关方面积极做准备工作。4月2日,党中央、毛主席批准了释放人员名单。4月上旬,中央专案工作会在严格保密情况下在京西宾馆召开,中组部和中专一、三办、国务院政工组、总政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我和上述单位来的三人作为工作人员。与会的有负责安置审查对象的省、释放人员原单位的负责人。在听取中央领导人讲话后,分组学习此前编印的毛主席的批示;由中专一、三办提出解放人员名单和安置地点,能作结论的释放前作出结论,作不出结论的提出生活待遇意见。会议确定,于5月开始放人,明确在释放专案审查对象时,要做到不声不响、默默无闻,不要在党内外和社会上引起震动。会议结束后,我同另三位工作人员连夜起草了向中央的报告,送给纪登奎等几位中央领导。

为具体办理中央专案审查对象的释放安置工作,中组部成立由我牵头的小工作班子,负责同中专一、三办和有安置任务省的联系协调。有关省确定的安置地点,经专案组派人实地考察认可后,由专案组派人护送到安置地点,身体不好的由家属或原所在单位派人陪同。除以前已陆续释放的以外,这次集中释放的专案审查对象,属中专一办审查的有69人,中专三办审查的有百余人。如彭真安置到陕西商县干休所,李运昌安置到山西长治,刘澜波安置到山西忻县地区天桥水电站任顾问,王从吾安置到湖北孝感,等等。安置到外地的,释放后先在北京的招待所住几天,少数人坐飞机走,多数人坐火车走,直接送至机场或车站。这项工作政治性、保密性极强,要求工作要十分严谨细致。此项工作至7月基本结束,绝大多数被关押的审查对象被释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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