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倒逼社保双边互免加速
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在外国人参加本国社会保险方面,执行的是国民待遇原则。
2001年7月,中、德共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社会保险协定》。协定规定,对在德国的中资企业及中方员工,和在华的德资企业及德国雇员,免除在当地的养老和失业保险义务,避免依照企业所在国的法律重复征收社会保险费。
2003年2月,中、韩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大韩民国互免养老保险缴费临时措施协议》。
截至目前,与中国社会保险双边互免协定的,仅此两国。
长久以来,中国对外劳动力输出数量庞大,其雇主多是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设立的公司,但各国通常以社保政策系一国主权范畴,普遍要求中国籍雇员参加当地社保,导致中国企业用工成本的升高。当中国雇主以“存在双重缴费为由”提出要求减免社保费用时,各国通常以与中国没有相应的互免协议作为抗辩理由。
无疑,《暂行办法》的出台,将倒逼部分国家积极主动地与中国磋商,洽谈互免计划,推进双边互免协议的签订,以降低该国在中国境内企业的用工成本。
据《中国经济周刊》了解,自今年6月《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已经有不少国家和中国展开了签订社会保险双边协议的磋商。
嘉宾
王延中 中国社科院劳动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
杨立雄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
杨燕绥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中国美国商会相关人士
中国欧盟商会相关人士
是否应该具有强制性?
看险种而定
王延中:我认为对有正式劳动合同的正规就业的职工,应该是具有强制性。即便这样,也有很多企业没有为职工投保,有些个人也没有或不愿意参加。外国人在境内就业参保,也要看他参加什么险种,像新农保、新农合肯定是不能强制外国人参加。但是在《暂行办法》中并没有明确说明外国人必须参加哪个险种,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
强制
杨立雄:按照国际惯例要求外国人强制参保。比如在美国,不管你在原来的国家是不是参加保险,任何在美国工作的外国人都得参保,都要给你一个社会保障号。有了这个社会保障号,就表示你是合法的可以待在美国工作的外国人。我个人认为,没有跟中国政府签订双边互免协议的那些国家,就应该强制执行。
不能强制
杨燕绥:外国人在中国就业,他们参加社会保险实际上是一个国民待遇的问题。外国人既然有了合格的就业绿卡,相应的就应该享有一些保障待遇。我觉得不能对外国人一定是强制或一定是自愿,外国人的国民待遇要随着中国的制度安排来定。在没有相应制度安排的情况下,中国政府不能强迫外籍人士加入中国社保。
中国欧盟商会人士:我们原则上非常欢迎这件事。因为中国公民到其他国家去居住或工作的时候,也需要加入到当地的社保。这件事其实是中国同国际接轨的一个表示。像中国跟德国、韩国,签订了双方互免协议,我们认为这也是一个很好的做法。这样就可以避免在中国工作的德国人和在德国工作的中国人重复交社会保险。所以,我们总体的态度是非常积极而且欢迎这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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