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恩格斯。弹药
马克思 恩格斯/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
弹药——使用火器所必需的弹头、装药和点火具,并且这个术语通常是指这三者已可使用的成品。例如,枪械的弹药是子弹和火帽(当然,燧发枪或针发枪是不用火帽的);野炮的弹药是实心弹、爆炸弹、霰弹、榴霰弹、装药、信管、导火索和点火具等以及火箭连所使用的火箭。在要塞里和在围攻时,火药一般存放于桶中,需要时将它制成装药;围攻时所需的各种混合火药也同样处理;空心弹也是就地装填的。作战军队的弹药数量根据情况而定。步兵一般随身携带60发子弹,有时多一些;随军车辆也为每个兵士载运同样数量的子弹;其余的储备子弹存放在后面的车队(相距一两天的路程)。在野战炮兵里,炮兵连的每门火炮总是有150—200发炮弹,一部分装在火炮前车的弹药箱里,另一部分装在弹药车里;另外,在军团的弹药储备中每门火炮通常还有200发炮弹,其他的炮弹则存放在车队。在大多数文明国家的军队中一般都这样,当然,这只是在战局开始的时候;经过数月作战,弹药的储备一般就消耗殆尽了,有时在几次会战失利后就完全没有了,而弹药的补充往往是困难而缓慢的。
弗·恩格斯写于1857年9月17日左右
载于“美国新百科全书”1858年版第1卷
原文是英文
俄文译自“美国新百科全书”
俄译文第一次发表
出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4卷
本栏目所有文章仅供在线阅读及学习使用。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违者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