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治理顺应管理格局变化
城市规模扩大,社会公共事务不仅数量增加,而且日趋多样和复杂,只靠行政的力量不足以管好,必须动员社会力量一起参与管理,这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必然选择。
在新形势下,社会管理格局在发生变化,实行城市治理顺应了这种变化,也符合社会发展潮流。
首先,城市管理的复杂性需要扩大城市管理主体,将社会成员都纳入主体范围,以“自理”促进“治理”,体现“城市之事众人管”的理念。城市规模扩大,公共事务不仅数量增加,而且日趋多样和复杂,原来的管理部门不堪应付。有的事情管得不理想,并不是因为政府部门不想把它管好,而是只靠行政的力量不足以管好,必须动员社会力量一起参与管理,这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必然选择。
其次,地域功能和人员身份的复合性,需要扩大城市管理主体,接受和动员公众参与。处于转型阶段,很难按照传统的分类将地域功能和人员身份划分清楚。当前,城市化进程已经使户籍概念日趋淡薄,按照职业确定身份也变得不现实。上海户籍人口1300万,而常住人口却有2300万,即使是常住人口,人户分离也是常态。农业人口未必从事农业,而城市居民甚至海外归国人员务农也不是新鲜事。可见,没有公众的真正参与,实有人口真实状况都很难掌握,更谈不上有效的城市管理。
城市管理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流动人口管理。随着城市化率的提高,今后将有更多外来人口进入城市。为外来人口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尤其是为谋求基本生活条件的外来人口提供各种服务,需要城市管理有一个大变化。多样的服务不能都指望由政府部门解决,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有助于拓宽解决社会矛盾、满足社会需求的渠道。因此,即使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服务体系建成之后,有些管理事务仍应交由社会甚至市民自理。
城市治理把城市视为动态的管理空间,淡化按照地域和人员身份,为顺应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今后还应对以户籍人口为基础的统计指标做一番清理,以提高统计的科学性。
第三,注重民意表达和对民意的回应,满足公众的多方面要求,需要接受和动员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经济和社会发展,使人们利益和价值取向趋向多元。现在,任何一项政策出台,都不能指望一致称好,人人从中受益而没人受损的所谓“帕累托最优”不可能出现。城市管理也是如此,旨在维护公共利益的措施执行难度在加大,而不同群体的个性化需求很旺盛,对既得利益结构的调整更是困难。强调城市治理,是力图通过公众参与形成社会矛盾的协调机制,往往社会达成一定共识,就可以帮助化解部分社会矛盾。
公众参与管理城市,对于抑制政府部门利益也是有益的。政府掌握着公共权力,应当运用掌握的权力有效配置社会资源,确保权为民所用。但是,由于制度设计以及实际运行中的因素,尤其是唯GDP论的影响,使政府部门往往也会形成一己私利。在立法中经常提到,要防止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所谓部门利益,就是政府部门的一己私利。民主立法的实践已经显示出公众参与对遏制部门利益倾向的作用。在城市日常管理中,公众参与也一定可以发挥类似作用。
实行城市治理,已经具备一定现实条件。一些社会组织在解决城市发展面临的问题时,已经在发挥政府机构不能替代的作用。公众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已经逐步接受并确立起公民意识。信息传播的便利,为公众利益诉求的表达提供了便捷途径,对城市管理者而言,可以迅速知晓社情民意,也可以迅速做到上情下达。社会成员据此对社会事务形成独立评判的可能性有所提高,权利意识也有所增强。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也给城市管理者带来挑战。例如,管理者发布信息中的瑕疵会因此而放大,公信力会因此而遭损。同时,由于信息传播的便利,常常会引得人们相互攀比,不恰当提升对利益的期望值,信息传播的无障碍甚至会使谣言迅速传播,这些都会给管理者带来压力。当然,准确的信息广为传播会有利于利益调整、化解矛盾。公平、公正、公开,会促使社会心理发生积极向好的变化。
社会建设为扩大城市管理主体,接受和动员公众参与提供了条件。城市的各种事务,衣食住行、工作生活、男女老幼,无所不包,全靠政府解决,根本做不到。而社会成员的自主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工作的要求日益提高,这种情形与二十年前、甚至十年前有很大不同。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之后,城市管理也在向这方向发展,这为城市治理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氛围。现在,各级政府更注重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完善现有的利益表达途径,以期形成一个官民互动、功能互补的合作协同机制。事实上,在官民互动中,政府能发现工作中的不足,修正决策和行为,公众则能识别、预防、克服生活中的各种矛盾。但是,官民在互动中都需把握好“有序”和“无序”、“服务”和“管理”的尺度,做过头或者做得不到位,都可能诱发甚至加剧社会矛盾。参与互动也是公众实行自主管理的实践和训练,有助于提高他们政治参与的能力和水平,进而强固我国民主政治的基础,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不断进步。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