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应为见义勇为的风险“买单”

谁应为见义勇为的风险“买单”

负伤义士度日艰难

据悉,见义勇为事件,我国每年会发生上万起,牺牲上百人,负伤两千多人。在身负重伤、缺乏或失去劳动能力的情况下,高额的治疗费和家庭日常生活费用成了见义勇为者的沉重负担,有的甚至不得不举债治病维系生存,苦不堪言。

以云南为例。2009年,该省对2002—2008年度涌现的1687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及其家庭的生活情况做了一次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一多四少”的情况比较突出。

一多,是说贫困的多。四少,是说评为烈士的少、奖金发得少、获得侵害人民事赔偿的少、民营企业的见义勇为者享受抚恤福利等待遇少。

荣誉获得不易:在2002—2008年间,云南省因见义勇为牺牲的139人中,被评为烈士的只有9人,占牺牲总数的6.47%。由于没有称号,绝大多数牺牲者家庭得不到有关政策的照顾。

资金支持更难:2002年—2008年间,昆明共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个人226人,颁发奖金179.3万元,人均奖励仅7933元。而保山、文山、临沧3个州、市的人均奖励不足3000元。甚至有的见义勇为者牺牲了,奖金还不到1万元。

情况令人痛心。英雄流了血,还得流下悲伤的泪。

早在2008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秦希燕,就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制定《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法》的议案。他坦言,英雄流血再流泪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因见义勇为负伤致残乃至献出生命的英雄甚至得不到基本治疗和抚恤。因此,制定一部全国性的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法,迫在眉睫。

责任编辑:黄一帆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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