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批准国家计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党组关于加强综合财政计划工作的报告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各部、委党组:
综合财政计划是国民经济计划必要的组成部分。通过综合财政计划来统筹安排财政收支活动,既有利于贯彻全国一盘棋的方针,又能可好地发挥地方和各部门的积极性。中央批准国家计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党组关于加强综合财政计划工作的报告,发给你们照此执行。
中 央
一九五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综合财政计划工作向中央的报告
(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中央:
根据中央关于加强综合财政计划工作的指示,最近我们和国务院财贸办公室的同志一起,研究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财政计划工作的问题。并将初步研究的意见提交这次全国计划会议、全国财政厅(局)长会议和全国银行分行长会议,作了讨论和补充。现在将关于加强综合财政计划工作中的几个主要问题,报告如下:
一、关于加强综合财政计划工作的必要性
综合财政计划是国民经济计划在资金方面的综合的反映,我们编制综合财政计划的目的,是为了反映国家财政资金的整个面貌,是为了使国民经济计划中财力同人力、物力相适应,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计划委员会也曾经编制过综合财政计划,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当时,一方面国家预算外资金数目不大,只相当于国家预算资金的百分之十左右,因而国家资金的平衡工作主要是通过国家预算和信贷计划去进行;另一方面综合财政计划只是作为内部文件由中央和若干省、市、自治区的计划机关编制的。因而这项工作还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随着一九五八年和一九五九年国民经济大跃进,随着财政管理体制的改进和企业利润留成制度的实行,不仅财政收支和信贷收支大大增长了,而且地方和企业的机动财力也大大增加了。初步估算,一九五九年预算外资金约有一百零一亿元左右,相当于国家预算资金的百分之十八左右。其中用于基本建设的部分约有二十六亿元左右,相当于一九五九年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百分之十左右。各地方、各部门机动财力的迅速增长,反映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大跃进,反映了各地方、各部门积极性的高涨,这是一件好事。但是,这样大的机动财力,不纳入国家计划,统一加以考虑和安排,就有可能使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同物资计划相脱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家建设和物资供应计划的顺利进行。因此,切实建立和健全综合财政计划制度,把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连同信贷资金统一纳入综合财政计划,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就成为十分必要了。这样做,可以看出,资金是否平衡,资金使用是否大体上同国民经济计划相协调,可以比较全面地反映国家财政资金的面貌,而且有利于保证国家财政活动同国民经济计划相适应。
二、关于加强综合财政计划的原则和范围
编制综合财政计划,必须根据党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的要求,根据民主集中制和“全国一盘棋”的原则,既要做到统一领导,适当安排;又要做到分工负责,充分发挥各地方、各部门的积极性。预算外资金是各地方、各部门的机动财力,是国家预算内资金的补助力量。把预算外资金纳入综合财政计划,不能削弱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相反,应该通过综合财政计划更好地发挥地方和企业部门的积极性。由于预算外资金具有更大的机动性和灵活性,它和预算内资金的管理方法应该有后不同。这些资金的安排使用,应该由各地方、各部门自己决定。但是必须把收支执行的情况随同预算内资金收支执行情况,按期向计划、财政和统计部门报告数字,并且按照规定进行管理。计划和财政部门对这些资金的使用可以提出必要的建议,而且要进行必要的监督。
根据现有的工作基础,各级综合财政计划包括:国家预算内收支,预算外收支;信贷收支,现金收支;企业部门的财务收支。至于人民公社的财务收支,目前只能把积累中用于基本建设的部分和生产费用部分大体上估算一个数字作为附注说明。人民公社的其他各项财务收支暂时不列入综合财政计划。国家预算外的收支,项目繁多,种类复杂,编制计划的原则,只能由粗到精,由简单到完备,逐步提高,逐步完善,日前只能将一些收支的主要项目列入计划,逐步增大范围。
三、关干分工协作和编审程序
综合财政计划是建立在几个有关具体计划的基础之上的统一的计划。要做好这项工作,有关部门必须分工协作,共同努力,更要取得各级党委的领导和群众的支持。首先,财政部门必须把国家预算以内和预算以外的收支都掌握起来。对预算外收支要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管理。今后地方向中央报预算时,既报预算内收支,又报预算外的收支。只是预算外收支的部分,不经过批准手续,不向外分布罢了。其次,银行必须编好信贷计划和现金计划,使信贷计划能够更加接近实际,并且认真地建立现金收支计划,加强现金收支的管理。第三,企业部门和企业单位必须努力编好财务收支计划,不仅要编好利润上交计划,而且要编好流动资金使用计划。以上三方面的工作做好了,综合财政计划就有了比较可靠的基础。第四,计划部门在上述基础上进行综合平衡,并编制综合财政计划。第五,统计部门在财政、银行的会计报表和统计资料的基础上,建立与健全财政银行统计工作,并提出综合财政计划的统计资料。
各省、市,自治区按上述分工,在编制一九六零年国民经济计划的同时,都应当编制综合财政计划,并随同国民经济计划草案一同报送国家计划委员会,并抄送财政部,人民银行总行。国家计划委员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报来的计划和财政部编制的国家预算(包括预算外资金),人民银行编制的信贷、现金计划,编制全国综合财政计划,随同国民经济计划一起上报中央、国务院审查。
省属专、市、县原则上也应当编制综合财政计划,目前可以根据工作条件逐渐开展这项工作。
以上意见请审查,如属可行,请转发各地和中央各经济部门,以便在编制一九六零年国民经济计划时执行。
国家计划委员会党组
财政部党组
人民银行党组
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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