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在发展中央工业和发展地方工业同时并举的方针下有关协作和平衡的几项规定
在实行发展中央工业与发展地方工业同时并举的方针以后,在实行中央与地方在经济管理方面的新的体制以后,我国的工农业生产将会有巨大的跃进。这是生产力的一种解放。但是旧的矛盾解决了,又必然发生和要求解决新的矛盾;旧的平衡破坏了,又必然要求在新的基础上建立新的平衡。在地方工业大发展的情况下,必须及时加强地区之间的和企业之间的协作和平衡工作,以保证社会主义经济的计划性和节约原则,避免生产发展中的浪费、混乱和停滞现象。在这一生产部门同另一生产部门之间,这一工业部门同另一工业部门之间,各种工业产品的原材料供应、生产同销售之间,虽然不会有也不应该设想有任何永久的绝对的平衡,但是暂时的相对的平衡却是必要的,也是反映客观实际的。这种平衡工作的任务不是消极的而是积极的,不是为了限制而是为了尽可能保证工农业生产大跃进的实现。因此,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必须迅速地改变旧的计划方法和一些不适用的规章制度,采取一些新的措施来调整生产节奏,作到既有中央的全面规划,又有地方的具体规划,既有中央的统一领导,又有地方的积极主动,以便调动生产战线上的一切积极因素,促进生产力高速度的发展。为此,对于经济工作,特别是对于工业的生产和建设方面的协作和平衡问题,作出如下的规定:
(一)对各类产品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平衡的制度。凡是需要全国平衡的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由国家经济委员会会同中央主管部门制定产品目录,进行全国平衡,统一安排生产,并且规定各省、市、自治区之间的调出和调入计划。非中央部门统一平衡的产品,应根据原料和销售的条件,经济效益的大小,以及适当照顾落后地区的原则,由省、市、自治区和专、县分级管理,分别制定产品目录,分级进行平衡和组织生产,并且在省内地区之间,省际协作区之间,经过互相协商,制定调出调入计划。对于中央部门管理的产品,如果省、市、自治区认为需要组织大量新的生产,必须经过中央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为了摸清全国和各地区工矿企业和各种产品的情况,中央和地方各级对自己所管工矿企业和负责平衡的产品,应建立分级管理的卡片制度。其具体办法,由国家经济委员会另行制定。
(二)在组织工业生产和基本建设的协作时,必须贯彻实行点和面相结合、普及和提高相结合的原则。要根据这个原则,去解决现在最主要的工业城市和工业基地(上海、天津、辽宁)同全国其他各地之间,以及其他新旧工业城市(如武汉、重庆、太原,西安、广州)同它们有联系的地区之间,在经济关系上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某些问题。上海、天津、辽宁以及其他工业城市应该立足于全国,从全国全面发展的观点,负责进行以下三方面的工作:(甲)清理现有的产品。其中凡属中央部门管理的产品,由中央有关部门负责进行平衡。其余非中央部门管理的产品,必须向全国各地推销者,由中央商业部统一分配全国各地。(乙)在消费资料和生产资料的生产上,主要应该发展高级的、精密的和大型的产,发展新产品,在这方面提高技术,提高质量,赶上并超过国际水平,并以此为主干推动全国其他各地。至于其他一般性产品的生产,就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或者小有增加,或者维持现状,或者逐步缩小,进行生产改组,以便其他城市和落后地区的生产得以发展。(丙)除开完成国家规定的任务外,应在技术方面、设备方面和人才方面,支援中小城市地方工业的发展,帮助工业不发达的地区。
(三)适当改变基本建设的管理程序。各省、市、自治区兴办的限额以上建设项目,除了提出简要的计划任务书,其中规定产品数量,品种、建设规模、厂址和主要的协作配合条件,报送中央批准外,其他设计和预算文件,一律由省、市、自治区自行审查批准。某些建设项目,虽属限额以上,但是生产的产品不需要全国平衡,而且和中央部门管理的企业没有协作配合的关系,这种项目的计划任务书也可以先经省、市、自治区批准,再报送中央有关部门备案。
(四)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行“双轨”的计划体制。国家的计划,必须依靠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依靠各省、市、自治区的积极性和中央各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协作和平衡,才能做得好,才能符合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解决“条条”与“块块”之间的矛盾,也需要逐步实行“双轨”的计划体制,使中央的全面规划和地区的全面规划互相结合起来。所谓“双轨”制,就是一方面,中央部门必须对自己所管的企业和地方所管的同类企业进行全面规划;另一方面,各省、市、自治区也必须对该地区内所有中央部门管理的企业和地方管理的企业进行全面规划。国家计划委员会和经济委员会应该根据这两方面的计划,加以综合平衡,制定全国的计划。因此,各省、市、自治区应当加强计划委员会(今后改称为经济计划委员会)的工作,以便作为各省、市、自治区党委抓全面经济工作和协作平衡工作的执行机构。
(五)各级党委必须亲自掌握经济工作的协作和平衡。为了作好协作和平衡工作,积极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必须从全面出发,反对从局部出发,反对互相封锁;必须实事求是、老老实实,反对虚报、浮夸。
(六)各省、市、自治区、各协作区和中央各主管部门,应该至少每两个月抓一次协作和平衡问题,进行全面的或者重点的检查,及时解决已经发生了的问题和尽可能防止可能发生的毛病。
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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