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初级党校工作的指示
全国解放之后,为适应革命形势的迅速发展和党在经济恢复时期各项任务的需要,各省市委党校,普遍地采取大规模的短期训练班的形式训练了大批干部。1953年以后,又较为有系统地、深刻地进行了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和党的七届四中全会决议的教育。因而各省市委党校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政策,完成整党建党和一系列的社会改革工作上,在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以及在增强党的团结上,是起了重大作用的。但是现在由于全国农业合作化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加速进行,工业建设的迅速发展,党的思想建设和理论教育也必须迅速跟上前去。因此,各省市委和自治区党委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把党校工作提高一步,使之逐步走向正规,以进一步适应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因此,省市委党校的训练任务、训练对象必须确定;课程学制必须统一;教学方针必须明确;教员、教材必须解决;组织机构必须健全;党校领导必须加强。
在“中央关于轮训全党高、中级干部和调整党校的计划”中对高级和中级党校的工作已作了安排,在“中央关于‘中央宣传部关于召开干部理论教育工作座谈会的报告’的指示”中对初级党校的课程和学制也作了规定。为了通盘安排省市委党校工作,特作如下指示:
(一)今后各省市委党校,一律改称初级党校。其任务主要是轮训党的初级领导骨干,给他们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知识、党的路线、政策及党的建设的教育,以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水平,使他们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
初级党校训练的对象是具有初中文化程度(主要是语文程度)的下列各种党员干部:
(1)党委系统的县委委员、部长、副部长,区委书记、副书记、委员;
(2)政府系统的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3)群众团体的县团委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副主席、妇联主任、副主任;
(4)各系统所属各部门相当于上述各项职务的干部。
鉴于对政府各系统及群众团体各系统相当于上述各项职务的干部,不仅要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知识的教育,而且还迫切需要加强业务训练,提高其业务水平,因此,初级党校与各种专业干部学校对于这些干部的训练必须有适当的分工,使党校的主要力量放在对担任全面领导工作的初级干部的训练上,使各种专业干部学校的主要力量放在对业务干部的训练上。这样,既可避免训练重复,又可更好地结合业务进行教学,以便提高教学质量,分工训练的一般原则是:第一,凡属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垂直管理的干部,分别由各部门统一规划,负责训练,一般不入初级党校。第二,凡属地方管理的干部,由中央一级各干部学校和各省市初级党校分别训练。这一点首先要由中央一级各部门作出本系统的全面的干部训练规划,确定中央一级干部学校的训练任务,如果自己能够全部训练,即可不由党校轮训;如果自己不能全部训练,其余训练对象,则交给各省市统一规划,由初级党校负责训练。第三,在以上两条原则的规定下,应该允许有机动灵活的余地,如第一条所规定的干部,在必要时有些也可以入初级党校。
作了这样分工之后,中央一级各种专业干校的任务虽然是以业务教育为主,但决不可忽视理论教育。从目前中央一级各干校的训练对象看,绝大多数是相当于初级党校的训练对象,除了某些专业性特别大的干校和短期训练班外,凡是训练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干校,一般都应该教完初级党校的几门课程。
各初级党校,除集中力量办好半年制的干部轮训班以外,还可设立短期训练班,吸收不够入初级党校条件的干部和初级党校训练对象中不及初中文化程度的干部,主要对他们进行当前任务、方针、政策的教育。至于短期训练班的具体任务、具体对象、教学内容、训练时间,由省市委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党校本身教学力量来决定。但是应当注意,除实在必须举办者外,不可轻易举办,必须举办的短期训练班,亦不可办得过多过大,以免分散教学力量,影响干部的轮训。
为了尽快地完成干部的轮训任务,并且照顾抽调干部的可能,今后每期入学人数以占同级训练对象总数的10%左右为宜。过多了,会影响工作,过少了,会拖长了轮训时间。
为了集中力量把初级党校办好,今后各初级党校不再附设文化部或文化班,已设立者应逐步交由省市干部文化学校统一办理。
(二)初级党校每年办两期,每期五个月。设三种课程:即理论常识(包括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等基础知识),政治常识(包括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党的重要政策与决议),党的基本知识(包括中共党史和党的建设)。这三种课程教学时间的比例大体规定为:理论常识占36.37%,政治常识占18.18%,党的基本知识占31.82%,另机动时间(开学、结业等)占13.63%。关于这三门课程教材的编写由中央宣传部负责。
(三)党校应以“学习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认识,增强党性”为教学方针,既要反对教学上的教条主义,又要反对教学上的经验主义。要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使学员真正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的实质,学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从而提高学员认识客观事物的能力,增强学员的党性修养。但由于初级党校的训练对象、学制、课程均不同于高、中级党校,因此在贯彻执行这一方针的具体作法上亦应有所区别,防止生搬硬套高级和中级党校的作法。
由于教学时间短促,各初级党校在进行理论教学时,一方面要保持每门课程的科学系统性,一方面要重点突出,集中阐明每门课程最基本的问题,不可只照顾系统而忽视重点,也不可只讲重点而割裂科学的系统性。
党校在教学上应以讲授为主,辅以必要的自学和讨论。必须集中力量把课讲好,这是能否正确贯彻教学方针的重要关键之一。自学的时间和阅读的文件不能规定得过多。自学主要是复习讲授过的课程,阅读规定的文件和准备讨论问题的意见。课堂讨论必须有计划地有组织地在教员指导下进行。此外还应配合教学,组织必要的参观。经验证明组织学员参观工厂、农场是辅助教学的有效方法。
每一门课程学习结束后,应举行测验,毕业时应举行毕业考试。凡毕业考试及格者,均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考试不及格者则发给修业证书。测验和考试的成绩均须登记存档,学习成绩的好坏应作为了解与使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
(四)各初级党校必须根据所规定的课程,逐步地将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党史与党建、政治常识等教学研究室建立和健全起来。这是关系党校正规化,提高教学质量,改善教学方法,培养理论干部的主要关键。没有一定数量的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干部是办不好党校的。各省市委应根据这一精神,尽快地调整配备加强党校的教学工作干部。每个教研室至少配备一、二个有一定理论基础、有相当实际工作经验、能负责讲课的较强的领导骨干和一定数量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水平,有培养作理论工作前途的干部。所有这些干部均须是历史清楚,党性较强,作风正派的正式党员,各省市委应切实加强对教研室干部的政治思想领导,并注意和关心他们的生活问题。他们的生活待遇问题如需调整,可参照行政干部生活待遇的级别予以解决。
党校负责同志,应经常地、切实地作好对教研室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应有计划有组织地帮助他们加强备课工作,把课讲好。必须制订各教研室的学习研究计划。凡已订有计划者可不再参加机关党委所规定的一般在职干部的理论学习。为有计划地提高教学干部的质量,今后初级党校教研室的主任副主任,由高级党校负责训练,其他干部由各中级党校负责训练。对教研室的干部应在不影响教学的原则下,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参加各种实际斗争,以丰富他们的实际工作经验。但是不要把党校工作的干部作为突击中心工作的机动力量去使用。省市委所召开的与教学工作有关的会议应让教研室的干部参加,一般的党刊、文件应给他们阅读,以便提高干部,提高教学质量,使教学工作能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五)各校应根据精简行政机构,加强教学人员和教学辅导合一的原则,健全与调整组织机构。各校一般地应设立教务处、组织处、行政处、教研室和办公室等机构。其编制一般应是:学员与全体工作人员的比例为4比1;全部工作人员中,教学干部(包括教学行政干部)应占55%以上。各校应根据具体情况,参照这一比例配备干部。
(六)党校应实行校长负责制,初级党校必须配备专职的校长或副校长。为加强集体领导,党校应建立校务委员会,由校长、教育长、各处处长、教研室正副主任、党委书记等组成,由校长主持。这是一种个人负责制与集体领导制相结合的组织形式。校务委员会的名单应经省市委批准。凡全校性的重大问题例如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学方针执行情况的检查,各课讲稿的审查,教学方法的研究,教学经验的总结等均应在校务委员会进行讨论。
(七)加强党校党组织的工作是办好党校的一个甚为重要的问题。任何忽视或低估党校党组织工作的思想都是错误的。党校党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一般应建立党委会,直接领导各支部的工作。其主要任务是保证教学方针的执行与教学计划的完成,保证教员教好,学员学好。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必须健全党的生活,加强党的组织性、纪律性,加强党的团结,加强党的政治工作、思想工作,使全校学生和教职员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和正确的工作态度,贯彻执行学习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认识,增强党性的教学方针,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与违背教学方针的错误思想及其他非无产阶级的思想进行严肃的斗争。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有效地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
(八)为了办好党校,必须加强省市委和自治区党委对党校工作的领导,克服某些党组织内存在的忽视党的理论教育工作的倾向。各初级党校不仅是各省市委和自治区党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培养教育干部的场所,而且是向人民群众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宣传的基点,这是党的思想工作的重要一环。各省市委和自治区党委必须将此列为重要工作之一,每年至少在党委会议上检查与讨论一两次党校工作,并委托党委书记一人负责对这一工作的经常领导,党校的一切重大问题,均应经省市委、自治区党委决定后执行。党校的日常工作由下列各部门分工管理:
省市委、自治区党委的组织部:主管党校工作,负责拟订训练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管理党校干部和招生及毕业生的分配等工作。
省市委、自治区党委的宣传部:负责审查教学计划,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教学工作。
省市自治区的直属机关党委:负责管理党的生活。
(九)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初级党校应如何办理,由各有关省委、自治区党委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根据这一指示,拟订具体办法报中央批准后执行。
根据中央档案馆提供的原件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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