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在“三反"斗争中惩办犯法的私人工商业者和坚决击退资产阶级猖狂进攻的指示

中共中央关于在“三反"斗争中惩办犯法的私人工商业者和坚决击退资产阶级猖狂进攻的指示


中央和军委各部门,中央人民政府各党组;各中央局,并转分局,省市区党委,地委;各大军区,并告志愿军:
  (一)批准北京市委一九五二年一月五日关于"三反"斗争的报告〔1〕,这个报告是正确的。(二)将这个报告发给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和地委,在各大中小城市中一律仿照办理,一定要使一切与公家发生关系而有贪污、行贿、偷税、盗窃等犯法行为的私人工商业者,坦白或检举其一切犯法行为,特别注意在天津、青岛、上海、南京、广州、武汉、重庆、沈阳及各省省城用大力发动这一斗争,借此给资产阶级三年以来在此问题土对于我党的猖狂进攻(这种进攻比战争还要危险和严重)以一个坚决的反攻,给以重大的打击,争取在两个月至三个月内基本上完成此项任务。请各级党委对于此事进行严密的部署,将此项斗争当作一场大规模的阶级斗争看待。此种部署应当是内部(各机关、学校、部队和公营企业)和外部(私人工商界)同时进行,领导机关和法庭密切配合,报纸和广播则作大力宣传,并注意组织机密消息的内部通报。在大城市,并可专为此事出版内部报刊。(三)在这个斗争中,对民主党派和各界民主人士应酌予照顾,注意组织"三反"斗争的统一战线。(四)本指示及北京市委的报告可在党刊上发表。
  中央
  一九五二年一月五日
  根据中央档案馆提供的原件刊印
    注释
  〔1〕中共北京市委的报告指出,目前"三反"运动已进入高潮,现在斗争的内容和规模比运动开始时所想象的要复杂和大得多。在公务人员方面,有各种侵吞、盗窃、骗取公家财物和贪占公家便宜的行为;有私设工厂、商店,假公济私,利用公家各种有利条件牟取暴利的行为;有利用职权地位敲诈勒索的行为;有各种接受贿赂,勾结包庇商人盗骗国家财物的行为;有各种浪费和违反制度、化大公为小公等行为。在工商界方面,主要是贿买和勾通工作人员,偷税漏税,偷工减料和对公家高卖低买,而最普遍的是用"回扣"、"送礼"等方式来勾引工作人员贪污。鉴于以上情况,报告提出今后的计划是,第一、继续号召坦白和检举,最近几天主要是号召坦白。针对工商界最怕坦白后无限制地追缴漏税罚款,宣布凡坦白者,除补缴一九五一年漏税外,不再罚款;否则,查出后将追缴解放以来全部漏税,并照章罚款。第二、号召全体市民和一切工作人员大胆检举。为便于群众检举,在全市设接待站和检举箱。第三、从严法办一批贪污行贿分子,并公布一批各种类型的贪污案件,以推动坦白运动的开展。第四、继续逮捕抗拒、破坏"三反"运动的贪污、行贿分子。第五、各区召开代表会议,并召集街道和村民大会,进行动员宣传,使"三反"斗争家喻户晓,群起而检举。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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