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军委总政关于军队干部教育的指示(第二号)——军事教育
(一)军事教育包括:
①军事理论教育与技术训练。
②军事业务(战斗、战役、指挥、战斗勤务、军队管理、参谋业务等,另见第五号指示)。
③军事生活锻炼(我军传统作风教育与锻炼,〈锻〉炼的纪律养成,革命军人习惯姿态道德品盾〔质〕等之养成,革命军事干部性格风度之养成等)应注意如下:
A、军事理论与技术教练,要求贯澈理论与实战联系,作战与教练联系(部队作战经验,必须反映到军事学校中,作为教练之主要内容,并使各军校之教练,能适应作战之要求。)务使学的能用来打敌人。
B、军事生活的锻炼,除在日常管理中,会议的批评中进行外,并得于一定时间(如一月一次)或纪念节日,由部队首长、专门举行关于我军传统教育的报告。
(二)军事教育的正规制度与课程:
分为在校的、轮训的、在职的三种。
①在校的:
分为教导队与抗大诸分校二项:
第一项:教导队(一般由旅或分区办,培养班长与副班长,时间四个至六个月)其军事课程规定如下:
甲、战术与教练,由单个教练到排教练,及连战术之一部,重心在班教练与战士动作。
乙、兵器行射击:
1.各兵器之性能,拆卸保管,使用法与故障排除。
2.基本射击预行演习及射击实施,战斗射击预行演习。
3.班排射击指挥。
4.防空、防毒、防唐克,防骑兵常识。
丙、工事与伪装:
1.单个战壕,轻机枪掩体,敌火下的上工作业,步班机班的战壕及障碍物。
2. 单人伪装、作战壕之伪装。
丁、内务条令摘要。
戊、纪律条令摘要。
第二项:抗大诸分校(一般由师或军区办)。
甲、抗大步兵科(培养连排军政干部,时间一年),凡曾受与上列教导队同等教育、经测验及格者,得入抗大诸分校之步兵科(或政治科),其未受上述教育或经测验不及格之初级干部和未曾入伍过之知识青年,则应先入教导队或在抗大分校内附设预科或入伍生队,以行补助教育,其时间与课目与教导队同。步兵科之军事课程如下:
1.战术与教练:战术课由班到营及战术概则,重心在连。
2.兵器与射击:
(1)重机枪之性能、拆卸、故障排除、保管及使用。
(2)基本射击教育及战斗射击之预习。
(3)排连之射击指挥。
(4)现代兵器常识(着重防卫法)。
3.工事与伪装:
(1)各种战壕及诸步兵火器掩体之构筑,与作业指导。
(2)连野战阵地之构成(包括伪装、障碍)。
(3)单人伪装与部队伪装。
4.简易测绘。
5. 内务条令。
除复习上列教导队所有内容外,并加连长职责,营舍秩序,各种制度,军队卫生等项。
6.纪律条令。
7.卫兵勤务摘要。
乙,抗大上干队(培养营团干部,时间一年半)——入学条件,要求有连营战斗指挥经验,并受过与步兵科大略同等之教育,经测验认为合格者,至于有战斗指挥经验之连营长,文化太低,不能自由笔记与阅读课本者,则应先入预科。
关于上干队之军事课程如下:
1.战术与教练,步兵战术全部,由排起至概则及特种战斗,着重在营,兵团战斗之一部(概则)与团的战术。
2.兵器与射击:
(1)步兵兵器全部。
(2)山炮之性能与步炮之协同法。
(3)现代兵器概说。
(4)射击学理简说。
(5)射击教育。
(6)连营之射击指挥,
3.工事及伪装,除同步科外加:
(1)营的野战阵地之构成与指挥。
(2)各种障碍物与障碍地带之构成。
4.地形测绘,
5.内务条令。
6.纪律条令。
7.营的参谋工作。
8.管理与教育。
②轮训的:
分团办、旅办、师办三种轮训班。
一、团部办的轮训班,轮流训练正副班长及一部副排长,每期一月至两月,轮训的方法有两种:第一种,是正班长与副班长轮流受训,其目的在经过已轮训的班长(或副班长),去进行对部队的某一时期某一课目的训练,所以轮训班的军事课程,应适应以本部队中行将进行的课目,并应力求少而精。第二种,是在正副班长中各抽一部轮训,目的在提高班长之军事水平。其课程亦应与准备在部队中进行的军事教练课目相联系。上述两种方式,可依各团自己底状况与需求,由团司令部有计划的组织之。使所属诸班长,在受过数次轮训后,其所受军事教育能大略与教导队所受者相等。
二、旅(或分区)部办的轮训班,轮流训练连排干部,每期三个月,目的在训练一时不能离职到校受训而只能在短期带职受训之在职连排长。其军事课程,可参照抗大步兵科军事教育课程,根据具体情况,从中摘要分期教育,旅司令部应有计划的组织此种轮训,使所属连排长在受训两次后,加上其在职时期中的学习(时间共一年半)能与抗大步兵科所受之军事教育(理论方面)大略相同。
三、师(或军区)部办的轮训班,轮流训练在职营团干部,每期四个月至半年,其军事课程,参照抗大上干队的军事教育课程,摘要分期教育,并应有:
甲、经验的总结(如各该部新近战斗或战反之检讨等)。
乙、业务的学习(如营以上干部的职责,对干部的领导方式,对部队的管理方式等)。
③在职的:
在不妨碍战斗与业务的原则下,依照各级不同干部情形,分为:连排干部、团营干部,师旅干部三种进行教育与学习。
一、连排干部(或相等于连排者)应参照抗大步兵科的军事课程摘要学习,要求在两年内,能大体学完前列抗大步兵科的军事课程。
二、团营干部大体上应依据前列抗大上干队军事课程为标准,有计划的摘要学习。
三、师旅干部,以自学为主,讨论为辅。师旅各建立一军事研究组,举行讨论。必须阅读之军事书目列下:
1.论持久战。
2.战略问题。
3.野战条令。
4.战斗条令。
5.战术教程。
6.战略原理。
7.敌寇作战要务令。
8.兵器学教程。
9.射击教范。
10.阵中要务令。
11. 野外勤务。
12.参谋工作条例。
13.内务条令。
14.纪律条令。(以上三种军委即将颁布)
15.筑城学教程。
16.地形学教程。
17.步兵侦察。
18.空军与防空。
19. 现代战术特性。
20.马克思主义与战争和军队
21.福龙芝选集。
具体的学习计划可由各师自定,但集总军部与军委得随时经电台通讯出测验题与讨论题。
(三)教材:除战术教程与操典外,其他外面出版的各种教程(如兵器、地形、交通等教程。体操、爆破,坑道、架桥、马术各教范……,以及阵中要务令等,均可作为参考书。各战略区应设法翻印,以供各级干部阅读与参考。关于战术则应以苏联红军的“野外条令”、“战斗条令”“战术教程”与“论持久战”及“战略问题”中有关战术部分以及“游击战争中的一般问题与战术问题”等为主要读本。军政杂志与“前线”内的军事论文,亦应选择编印以为参考。
(四)实施注意:为了使理论与实践连系,作战与教育连系,应注意:
①在战术课内,对营以下的干部,应注意以游击战术为主,正规战术为辅,并不可把游击战术与正规战术完全分开(例如:连的战斗勤务内,除了一般的进攻、遭遇、防御、连担任侦察、警戒等课目外,连对驻止之敌的袭击,连被袭时之动作等课目亦应列入,在目前阶段上,后者并应是主要的课目)。团以上,则应以正规战术之基本原理为主。
②各级司令部直接掌管军事教育的人员,如缺乏实战经验时,该司令部首长,应设法使之有获得战斗经验的机会。
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
中共中央军委总政治部
一九四二年二月十一日
根据中央档案原抄件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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