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高级学习组的决定
(甲)为提高党内高级干部的理论水平与政治水平,决定成立高级学习组。其成份以中央、各中央局、中央分局、区党委或省委之委员,八路军新四军各主要负责人,各高级机关某些职员,各高级学校某些教员为范围。全国以三百人为限,内延安占三分之一,外地占三分之二。
(乙)以理论与实践统一为方法,第一期为半年,研究马恩列斯的思想方法论与我党二十年历史两个题目,然后再研究马恩列斯与中国革命的其他问题,以这克服错误思想(主观主义及形式主义),发展革命理论的目的。
(丙)延安及外地各重要地点,均设立高级学习组;军队至师、军区、或纵队为止,地方至区党委或省委为止。高级学习组设组长、副组长及学习秘书各一人。学习组之下分设若干学习小组,由小组长负责。延安及各地高级学习组统归中央学习组(以中央委员为范围,毛泽东为组长,王稼祥为副组长)管理指导,按时指定材料,总结经验,解答问题。
(丁)在不妨碍各同志所负主要工作任务的条件下进行此种学习。
中央书记处
根据一九四一年出版的
《六大以来》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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