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青年工作的决议

中央关于青年工作的决议


  (一)自从对青年运动采取广泛的统一战线方针,并改变共产主义青年团为青年救国会的组织以后,青年运动得到广大的发展,青运工作是有成绩的。党在青年运动中的总任务现在仍然是团结整个青年一代,不但应组织全体工农青年,还应极力争取地主、富农、资本家的青年,仅仅打击与孤立那些绝对坚决不愿改悔的汉奸分子与反共分子。青年运动的组织形式应与此任务相适合,而青救会就是适合于团结各阶级青年的主要的组织形式。
  (二)共产主义青年团在大革命以前及大革命初期,的确发生了很大作用,这是因为团比党成立为早,和当时党尚属薄弱的原故。但在以后,特别是在内战时期,青年团变成第二党,在国民党区域的团,完全失去了群众性,这一经验乃是失败的经验,而决非成功的经验。虽然还应该估计到青年团在这时期内在苏区中按其组织上工作上说来,基本上是成功的,曾经起过许多积极作用;但是即在当时苏区的青年团依然存在着第二党的作风,组织的不广泛,也应当引为严重的鉴戒。在今天抗日时期,如又建立新的青年基干组织,又将发生脱离广大群众、变成狭隘组织的危险,故关于这类提议是决然不能采用的。因此今天青年工作的中心任务应该是根据统一战线方针,继续发展与充实青救会的组织与工作,青救会是还有很大发展前途的。
  (三)青教会为青年组织的总形式;其个别形式除已有者外,还可组织其他团体,例如马克思主义研究会等,成为青救会的团体会员,以便团结那些希望入党但还不够资格的青年积极分子以及其他共产主义青年同情分子等,对于这部分人的积极性是应该加以重视与实行组织起来的。在根据地内青年抗日先锋队是青年半武装性的组织,在抗战中起了显著的作用,应继续发展,充实其组织,改善其工作。
  (四)在中央、中央局、中央分局、区党委设立青委,掌管青运政策,总结青运经验,调节青运干部(协同组织部)。区党委以下不设青委,原来青委的工作人员加入青救会领导机关,各级党部经过青救会内的党团去领导青运。区党委之青委工作人员应全部加入当地青救会领导机关工作,使青委与青救党团的实际工作合一,保尚有保存青委名义以便指导之必要,地委以下则无此必要。各级青委对下级之青委或青救党团,经过各级党委同意,指导和检查青年工作,遇必要时可召集青年工作者的会议。各级党委遇必要时应尽可能的吸收青委或青救党团负责人参加党的经常会议。
  (五)党对青年群众运动,应该尊重其独立性,绝对不能以党的命令去强制青年团体执行,而只能依靠在青年团体中工作的党员进行解释说服工作,取得其同意,然后执行。但这决不是做青年工作的党员的独立性;对一切做青年工作的党员,应该坚持党的统一。党的青委,只是党内工作的分工,其一切活动,应该统一于党委领导之下。
  (六)在执行一般任务(抗日、民主、生产等)与青年特殊任务(教育、学习、婚姻、娱乐、改善生活等)时,应善为调节,不可偏废,要教导青年,只有在执行一般任务中起模范作用,才能更好的解决青年自己的特殊任务。同时应教导一般人民,也应教导青年,只有为青年解决了他们的特殊要求,才能动员一切青年群众更好的执行一般任务。各地如有偏废现象,应即加以纠正。
  (七)应该引导青年的积极性及好胜心理向着青年起模范作用的方面去,而不是引导到过于突出甚至和成年、老年相隔离相对立的方面去。个别地方所犯的先锋主义的错误,应该引为鉴戒,不要重犯。
  (八)在抗日战争中,广大的城市知识青年转入军队中与农村中,和工农士兵群众密切结合起来,起了很大的与很好的积极作用。但尚有一部分人不认识农村与战争的特点,和工农群众结合得不密切,保存城市作风,浮在上面,表现苦闷与脱节,这种现象,即在从事青年工作的党员中,也是存在的。党应转变这些党员的观点,使他们了解实际,眼睛向下,联系群众,以达发展广大群众的青年运动之目的。
  (九)个别地方党委委员或党员中,过去曾经存在着对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性与对于青年群众组织的独立性加以忽视的现象,如尚未纠正,应即纠正。个别做青运工作的党员,在党内强调青委的独立性而不注意党的统一性,也应加以纠正。
  (十)此决议发给各根据地应用之。
  根据一九四一年出版的
  《六大以来》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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