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关于交通战的指示

中央军委关于交通战的指示


  敌人确实控制其占领区之交通线为其既定方针,在华外敌后敌人费尽力量,修堡挖壕,设护路村,派巡查车以护路,在其主要交通线上我军破袭愈多,敌人守备也愈强,结果我之交通连联(络)亦愈不便,但某些道路(如沧石路)则因我之坚强破袭而停修,又过去发动广大群众破路曾得极大成绩,惟因敌之技术优越,甚易修复,敌又强迫路旁居民修路,致人民昼修夜破,不免疲劳,兹为坚持敌后长期抗战计,对敌后交通战特作如下指示:
    ①道路不可不破亦不可太破,凡与我太有害而于敌非必争者(如插入我根据地内之公路)必须彻底破袭之,凡在敌为必争,在我无力控制者(如正太路平汉路北)不可因破袭而引起敌之守备加严。
  ②凡我方所需要之交通线通过之道路不可破坏以免敌之注意,而应加紧当地之伪军伪组织内工作以求交通便利。
  ③破路应尽量节省民力,多用火药爆破(爆炸对象应多选铁桥铁道交叉点水塔等)。
  ④多埋藏地雷炸敌之火车汽车。
  ⑤破坏交通应与间谍战连系派出单个的民族志士携火药爆炸敌之车站,火车头,油库,飞机场及工厂矿山等。
  ⑥技术破路多用游击小组(民众组织的与军队派出的)行之为有利。
  ⑦各战略区应组织爆破研究会搜罗技术人材,收买爆破器材与原料。此指示华北华中各地我军均须按各该地实际情形斟酌执行,备战略区应有统一的交通战之计划。
  军委
  根据中央档案原复写件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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