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办理党校的指示

中央关于办理党校的指示


  一  为了巩固与发展党,各地党的领导机关均应办理党校以加强对党的干部的马列主义教育。
  二  各地党的领导机关可依自己的环境和能力办理以下几种党校和训练班:
  甲.训练中级干部(县级及区书)的党校;大致由各中央局各分局办理。
  乙.训练区级干部的党校;大致由各省委、区党委、地委办理。
  丙.训练初级干部(支部干事)的训练班;大致由各地委、县委办理。
    三  中级党校训练期间由半年至一年,区级党校三个月至六个月,初级干部训练班二星期至二个月,可根据当地情形来决定。
  四  党校课程可依学生程度并参考本年一月三日中央书记处《关于干部学习的指示》决定之。
  五  各级党校的基本任务是在以马列主义的理论与实际来教育干部,而来校干部的基本任务也就是学习。因此整个党校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均应服从于这个基本任务。
  六  为了保证学习任务的完成,党校各种组织形式、会议以及课外活动,均应力求简单,以保证学生每日有八小时的学习时间,使学生在此时间内多多读书,而在此时间外,能多多休息。平均每日上课一次,约三小时,其余均人自修时间。平均每周上课五次,每周所上课日以不超过三种为适当限度。
  七  教学方面,应以由少到多、由浅入深、由中国到外国、山具体到抽象为原则,以达到学生对所学的功课真能切实懂得之目的。
  八  学习方法,应采取在教员指导下以个人自习(即自己读书)为主的原则,小组会的集体研究只是帮助个人学习的辅助办法。自习为主的原则,无论低级和高级半校准是适用的,但低级的班应更多取得教员的帮助。对于文化、政治水平较高的学生,应引导与帮助他们去直接阅读与研究马、恩、列、斯的基本著作。
  九  党委必须慎重的选择教授人材,学校中须有必要的专任教员。学校所在地党的领导机关的负责同志,必须有计划的经常的到学校作报告,能够任课的必须担任教课。在教员力量一般缺乏的现在情况下,可采用各班合并上大调的办法。
  十  求得理论与实际的一致,是党校教习的中心目标。但在学校生活中,求得这种一致的方法,应该同在实际工作中不同。在学校中为了求得这种一致,应该使学生切实了解马列主义的精神和方法,应该经常研究与讨论党中央与党的领导机关的各种文件与指示,应该经常多请当地的和外来的负责同志报告各种时事问题及各种实际工作的情况与经验。这些均应成为党校的主要功课之一部。为了这个目的,学校可专门指定一天为党日(每星期内五天上课,一天党日)。
  十一  以学生程度及上述教学诸原则,学校应制定教育计划及教授提纲或大纲经当地党的领导机关审查之。
  十二  党校内部的领导组织可采取党与行政合一的制度,校长由党委的负责人兼任,校长下设一总支委管理校内一切日常工作,总支委可分设教育科(管理教务)、组织科(管理党的组织工作)、总务科。党委须派一得力干部担任总支书记。各班可成立一个支部,支委人数可依班的人小决定之。总支委及支委的基本工作,均为保证学习任务的完成。主要的要从党员在学习生活中,在对于各种问题的了解中,在思想上,去考察他们的党性。
  十三  在学校生活中应该充分的发挥民主。在学习中应提倡敢于怀疑、敢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意见与同志的辩论问题的作风。对于错误的、不正确的思想,主要的应该采取说服、解释与共同讨论的方法来纠正。
  十四  对于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学生,首先应以消灭他们的文盲为主要的任务。只有在能看普通文件或普通信件识字近一千者,才能称为文盲之消灭。
  十五  为了培养更高级的干部,各地党的领导机关须有计划的尽可能的派送县级及县级以上的干部送中央党校及马列学院学习。
  十六  以上办法一般适用于抗日民主的地区,在沦陷区及国内顽固分子、反动分子、反共分子的统制区,则应依照秘密工作的条件来办理短小精干的干部训练班。
  中央书记处
  一九四○年二月十五日
  根据一九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共产党人》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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