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推进宪政运动的第二次指示

中央关于推进宪政运动的第二次指示


  (一)第四届国民参政会已有请求政府限期召集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实施宪政的决议,国民党六中全会有于明年十一月十二日召集国民大会的决定。各地党部应根据中央十月二日关于推进宪政的第一次指示,积极的主动的参加与领导这一宪政运动,使之成为发动广大民众,实现民主政治的有力的群众运动,借以克服目前时局的危机,争取时局的好转。
  (二)我们对宪政运动的立场,分为根本主张与临时办法两方面。我们的根本主张是要真正实现新式代议制的民主共和国,为此我们必须提出与宣传下列主张:
  (甲)立刻实现人民言论,集会,结社,出版,信仰自由之民主权利,作为召集国民大会实施宪政的先决条件,没有这一条件,所谓宪政是无法实现的。
  (乙)民国二十六年四月三十日立法院修改之国民大会选举法必须废弃或澈底修改,必须保证国民大会的代表真是各党,各派,各界,各军,各民众团体直接选举的代表,反对由政府指定圈定的办法。在抗战以前依据旧选举法选出之国民大会代表,不能代表民意,应取消改选。
  (丙)国民大会应该是全权的民意的机关,它除制定宪法外,应有选举与改组国民政府决定政府各种基本政策之任务。在国民大会休会后,应设立场驻机关,以监督政府对宪法与各种政策之实施,并定期召集国民大会决定一切全国性的重大问题。
  (丁)民国二十六年五月八日国民政府所宣布的宪法草案,必须澈底修改,使新宪法真正成为实现民主政治保障民权的根本法,而不是国民党训政的装饰品。
  以上各项根本主张,我党应向各界多作宣传,指出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宪政。这种根本主张共产党是决不放弃的,即使一时不能实现,将来也还是要实现的。
  (三)估计中国目前的具体情况,上述根本主张,大体上目前还是宣传时期,国民党不会允许全部实行。因此,我们应准备在上述根本主张短时期内不能全部实现时,在不放弃对于根本主张的宣传条件之下,承认具体事实进行必要的对抗战有利的临时折衷办法。只要这种办法带有进步性,我们仍本团结抗战的立场声明积极参加宪政运动,并力争我们的代表人数及合法活动的地盘,以推动时局的好转。同时须严厉警戒托派汪派汉奸在左的口号下进行挑拨的一切阴谋诡计。
  (四)为了动员全国民众推进宪政运动,各地应成立国民宪政促进会的群众团体,这种团体必须建立在广泛的统一战线基础上,力求经过赞成宪政的政客军人、公正士绅、名流学者、左倾分子等来发起,而我们则积极参加之。这种团体应该发表宣言文字,出版刊物小册子,组织座谈会研究会等。相互间应多取联络以达到从地方的联络到全国的联络。要同参政会的宪政期成会取得联络。
  (五)经过各种刊物杂志会议谈话等广泛宣传我们的根本主张,以迫使国民党采取比较进步的办法,同时不拒绝同各党派讨论临时折衷办法,并严厉批评各种反对国民大会,反对宪政,反对民主的言论与行动。在宣传工作中可引证孙中山北上宣言及号召国民会议之演讲等,并指出袁世凯,曹琨〔锟〕,吴佩孚均曾因反对宪政而召致灭亡的历史事实,指出没有宪政就会亡国的危险。
  中央书记处
  十二月一日
  根据中央档案原油印件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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