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反奸细斗争的决议

中央关于反奸细斗争的决议


  (一)目前日寇汉奸托匪正加紧奸细活动,以实行其诱降反共的阴谋。敌人不仅公开的在军事上围攻八路军,政治上破坏共产党,而且隐蔽的派侦探奸细混入我们的内部,来瓦解我们的军队与政权,破坏党的组织。
  汪逆汉奸最近在上海等地,以特务工作及暗杀等方法,进行投降反共的活动,实行个人恐怖。
  反共分子,自国民党五中全会后,发布所谓防制异党的办法,成立了反共的特务委员会,派遣特务人员到各地进行反共的特务工作,平江惨案即是这种有组织的罪恶行为的开始。现在民族敌人阶级敌人对共产党八路军新四军的阴谋暗害工作,比任何时候都要加紧了,因此全党全军必须最高限度的提高革命的警惕。
  (二)党与八路军新四军在抗战以来,在政治上军事上组织上得到伟大的成绩与胜利,但在不少的地方及部门中发现了反革命混入党内活动的事实,值得全党严重的注意。
  (三)自抗战以来,中央向全党严重的提出反奸细斗争的任务。党在六中全会中提出,如果不加强锄奸工作,抗战胜利是不可能的。在今年三月又发出开展反奸细斗争的秘密指示。但是各地党的组织及军队政权机关除了少数地方外,一般的说,还没有真正的开始进行工作。反奸细斗争还没有被视为自己的任务;专门部门,还没有建立;专门负责这一工作的得力干部,还没有选出,没有培养;在全体党员中没有进行提高警惕性的教育;在革命群众中的锄奸运动,还没有发展;有些地方对敌人奸细活动的危害性,及我们锄奸工作的重要性,还没有足够的估计;甚至将这一工作和党的各部门工作对立起来,认为反奸细斗争对党的政治军事组织教育等工作没有关系,对锄奸工作有着神秘的及轻视的态度,甚至让自首分子担任负责工作;有个别地方因没有经常反奸细斗争的教育和工作,一遇反革命的活动,又表示张皇失措与扩大化的现象;许多地方对坚决废止肉刑与依靠证据不依靠口供的正确方针,并没有实行。所有这些错误缺点,中央认为必须立刻纠正。必须积极的动员全党加强反奸细斗争的工作,以保证党的政治路线的执行与党的组织的巩固,不使党与革命在可能的突然事变中遭受意外的损失。
  (四)为了执行动员全党发展反奸细斗争的任务,各地党的组织必须采取下列的方法:
  1.各地党要将反奸细斗争,认为是政治上组织上的重要任务;责成党的书记,军队的首长,对此工作首先负责,不要将此严重的任务仅仅划给少数人担任,而自己采取旁观态度,以及交与不能胜任的人员单独管理,要加强领导保卫部门的工作,把这部门工作视为党的工作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纠正个别的保卫人员留恋过去离开党的领导而形成独立系统的观点。对保卫工作的干部应经常给以工作指示和政治教育。十倍的提高党员的警惕性;党与军队的负责人,要在各种干部会议中、党员会议中、军人大会中公开讲演锄奸任务的重要性,动员全党全军来担负反奸细斗争的任务。在有政权的地方,则要公开动员全体革命人民学校学生进行锄奸运动。
  2.要有系统的考查干部和党员,坚决的周时是慎重的个别隔开的清洗敌探奸细托匪叛徒及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并采取一切的方法来防止这些分子混入组织,同时防止惊慌失措的态度及敌人诬陷同志牵涉无辜的阴谋,在审讯方法上要坚决废止肉刑,主要的不依靠口供,而依靠证据。
  3.从中央局到地委成立保卫委员会,由党的书记、组织部长、社会部长或专门负特别工作的人员组织之,在有政权军队的地方(帅陕甘宁、晋察冀等地),由党政军及保卫部门的负责周志组织之。委员会由党的书记作主席。保卫委员会的任务是:动县和教育党的组织进行反奸细斗争,指导和审查专门部门的工作,决定保卫工作的主要问题与基本方针(军队的保卫委员会见军委在六中全会时所发之锄奸工作条例)。
  4.建立专门的工作部门(社会部),或专门工作人员负责进行日常工作,由于此种干部须慎重选择,不易寻找,可照实际情形分别采用下列几办法解决之:
  (甲)中央局、区党委、省委,如有政治上坚定忠实,能力上胜任称职的干部,必须成立专门的社会部。
  (乙)如没有适当干部任部长时,可暂由书记自兼部长,另找一忠实可靠的干部作副部长或干事,在书记领导之下工作。
  (丙)暂由组织部长负责,下设副部长或干事专门作此工作,同时准备和培养能独立工作的干部。
  (丁)特委、县委、区委无适当干部时,暂不设立专门部门,即由常委及书记负责,但必须有一人负责注意搜集敌探奸细活动的材料。
  5.根据毛泽东同志在六中全会报告中及最近中央巩固组织决议中所指出反奸细斗争的任务,配合当地具体情形,在全体党员中进行系统的教育;在学校中应有反奸细斗争的科目。
  6.各地党的组织,应下大的决心,提调政治上坚定可靠、能力胜任称职的干部担负专门部门的工作,此种干部配备应慎重选择,以宁少勿滥自力更生为原则。但每个独立区域,必须选择培养能够独立工作应付全局的得力干部一人至二人;没有这样的高级负责干部不能掌握锄奸工作的全局,进行对敌探奸细的全线战斗。同时在华北、华中、西北、华南各地应尽可能派遣特委一级以上的优秀干部到中央训练,同时在当地进行开办专门的训练班训练下级干部。
  根据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出版的《六大以来》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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