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具体应该怎样加大执法力度,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金志国:《食品安全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确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完善风险评估机制与召回制度,强化安全事故的处理方式,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但近期发生的“皮革奶”、镉米等食品安全事件,又让我们看到了一些新的问题。
《食品安全法》出台以后,食品安全违法问题还是层出不穷,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违法成本过低。
据报道,在查办的三聚氰胺奶粉案中,一个涉嫌生产销售数十吨三聚氰胺问题奶粉的主犯,最后只判了三年有期徒刑,而且缓刑三年。这种量刑畸轻的做法,一定程度上也带来了食品安全执法的困境。
因此,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违犯反律法规的要从严判决。今年2月2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处罚更为严厉,这是一种可喜的进步。
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还暴露出“多头分段管理”体制存在着问题,难以适应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需要完善和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针对实际工作中反映比较集中的监管空白和交叉问题,应抓紧细化各监管部门具体职责,实现全链式监管和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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