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全面开闸 将强化公益属性(3)

事业单位改革全面开闸 将强化公益属性(3)

  公益之“分”

 

  被留下的“中坚”,也进行了细分。据了解,除了以往对行政类、经营类、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划分,此次改革部署又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划分为两类。

 

  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这样分类也可以看作是按照公益属性的纯粹程度来划分的”,汪玉凯说,纯公益类的事业单位,是由政府出资保障的,不再允许其存在经营性活动。“比如乡镇诊所、社区医院等就属于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以前经常说的教育产业化,这个概念模糊不清,现在可以肯定地说义务教育是不可以产业化的,长期不治的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费’应被叫停”。

 

  汪玉凯指出,高校、职业教育、综合医院等,都具备较强的资源吸引和创收能力,应该属于准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允许其部分市场配置资源,但其整体的“非营利性”定位也是确定的,不允许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

 

  受访专家解析道,应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比如对公益一类,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公益性事业单位有不同程度的财政支持,并不意味着排斥民间资本进入公益性服务领域”,宋世明说,未来的公益性服务事业单位不是由政府大包大揽,而是多元并存、竞争发展的,因此管办分开、网络化、社会化发展是必由之路。

 

  据悉,高层提出要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进入公益事业领域。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并切实加强监管,引导其健康发展。完善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赠公益事业。

 

  “这将给民办医院、民办学校的生存发展开拓更为广阔的制度空间,摒除原有的准入限制、制度歧视等问题”,汪玉凯说。“社会力量进入公益事业领域,可以适当收费,但与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一样,整体上也必须是非营利的。”

 

  优化、提升、改造

 

  “‘留下中坚’也并不是‘原封不动’地留下,而是要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进行整体的优化、提升、改造”,宋世明分析,这其中包括改革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加强监督等若干“重塑”项目,“这一系列改革,无不是为了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

 

  “重塑”项目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社保制度的改革。

 

  自从2009年5省市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以来,这一领域的话题一直牵动着社会敏感神经。“虽然改革试点进展缓慢,但目前来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总体方向仍与最初的改革思路基本一致”,汪玉凯对本刊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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