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进一步健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
一是运用经济信息等手段来健全收入分配调控体系。进一步健全三项工资信息指导制度;健全最低工资制度,提高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健全薪酬等信息调查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综合所得税制,合理提高起征点。
二是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协作加强宏观调控。加强政策指导,比如对于如何处理企业各类人员薪酬的倍数关系要有一个指导意见;加强对垄断行业过高收入的监管;组织推动工资集体协商,让劳动密集型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工资增长有机制、制度可循;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大检查,这个制度已经有了,关键就看我们能不能下决心把它做到位。
三是通过法律手段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要提高收入分配法规政策的层次,现在我国还没有一个比较高层次的关于收入分配的法规,所以要加强法制建设。此外,还要争取以国务院名义出台工资条例,明确工资决定、工资支付、工资宏观调控等的法律责任。我们还在考虑能否在《刑法》中增加恶意拖欠工资罪责的相应规定;还要进一步健全收入分配调控的法律法规。加大对非法收入的打击力度,同时还要加强劳动检查执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
四是加大治本力度,抓好配套改革。
要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不断做大可分配的蛋糕。我国现在是低工资、低成本,同时又是低产出、低利润、低增加值。我国制造业在世界产业链条中长期处于低端,老给人家打工,8亿件衬衫换一架波音飞机,老是这么干,中华民族是不可能崛起的,所以一定要转换经济增长方式。
要加快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两个比重”的提高。如果城镇化达到50%以上,可以间接促进农民增收7%。农民收入增加的最主要渠道就是减少农民、发展三产。三产就业比重上升到39%,估计可以促进二产劳动者工资上涨5.3%。
要深化改革,消除经济社会体制影响社会分配的弊端。比如消除城乡分割管理体制,让更多的农民能够顺利地转变为市民,这是很重要的一个途径。资源的配置制度一定要公正、公平、公开,不能让跟权力近的部门、单位占大便宜。要加大对非公有经济的扶持力度。
要加强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等政策与收入分配政策的协调配合。
要抓好其他配套改革。包括进一步健全财务会计、审计,资本金预算等制度,杜绝做假账。进一步健全银行监管制度,尽可能地减少现金直接交易。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特别是内部制衡机制,让小股东能够监督董事、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进一步培育要素市场,规范要素市场的次序。
(报告人系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
据宣讲家网站报告录音整理)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印刷、出版,违者负知识产权法律责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