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解读(10)

摘要:在我们的《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中,美国有个工会,派出了庞大的代表团到中国,来表明他们支持这个法……中国劳动关系中有个“二八现象”,就是20%的人签合同、80%的人不签合同,再就是已签合同的80%属于短期合同。这个现象导致大量的劳动权益得不到保证……坦白地说,中国的《劳动合同法》应该是个矫枉过正法。

第二点,这一点对工会的要求特别苛刻。请你们注意,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履行劳动合同。你掂量掂量这句话的分量,应当是一个法定义务。如果不履行这个义务,当然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对不对?现在好了,我们每一个人跟企业谈合同的时候,我们每一个人在合同履行变更过程中,都要工会来指导、来帮助,你想想看,工会忙得过来吗?你可以直观的感觉就是这是一个几乎不可能的事情。

所以,对工会来说,有一个说法叫关口前移。如何在两个层面上,一个是集体的层面、一个在个人的层面发挥作用。这是工会第三个方面的作用。

第四个方面,在集体合同中的作用。法条做了更新的规定,新的规定新在什么地方?原则上讲除了明确集体合同的主体就是工会,而不应该是其他人。然后允许搞专项、允许搞行业和地区的合同之外,其他的没有什么变化。

第五个方面,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过程中工会的作用。告诉大家一个明确的法定责任,就是现行的法条要求企业解雇职工的时候,应当向工会说明理由。无论什么样的解雇,你都必须向工会说明理由,然后听取工会的意见。这个过程实施到什么程度那是另外一个问题,前提是你必须报告。

过去只有集体裁员,现在大家知道,把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条件放宽了,放宽到什么程度?过去你只要裁一个人,都要向工会报告。现在规定是什么呢?两个界限,一个是相对数在10%,一个绝对数在20人以上,符合这样的条件,才被称作为过去那种经济性裁员。

第六个方面,完善集体合同制度。

第七个方面是在劳务派遣里面强化工会组织建设。

第八个方面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监督当中的作用。

工会的作用,最后落在一点上,是什么问题?在劳动合同里,主要是监督。工会在劳动合同里面,最突出的作用,是通过集体合同加以覆盖,更好、更全面、更大范围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工会怎么更好、更全面、更大范围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呢?就是通过集体合同加以覆盖。因为集体合同的标准是不可降低的,它的好处是劳动者不可抛弃的。对于监督有新的规定,劳动标准都应该让工会监督实施。当然,这个监督的权力是有限的。工会有没有处置权?长期以来法律没有赋予工会处置权。只有《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头一回赋予工会处置权,但是处置后怎么处理,这个没有得到其他法律的认可。《劳动合同法》也没有认可这件事情。

至于说《劳动合同法》还要求工会进行全面的指导帮助,那是一个很具体的工作,也是一个很细的工作,将来的法律里面应该有一些实施的方面。

总之,关于整个《劳动合同法》,我特别强调一点,企业的管理部门、企业的工会工作者需要了解立法的基本的理念,就是现行的立法宁可矫枉过正,也要把它做出来。为什么?这就是我们国家特定发展时期的一种特定的现象,一种劳动关系特殊的状态,所以需要这么做。这是一个前提。

责任编辑:陈航舟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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